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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月十八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53
颗粒名称:
二月十八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三-五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日本国皇帝宣示将派兵在朝鲜驻扎,以保护公使花房义质和日馆,并商议处理先前的事件,达成善后协议。中国驻朝兵勇数量较多,但两国均有猜忌之意,恐将来中日因此失和。日本提出撤兵作为将来之事,并要求中国撤兵使两国永远和好。对于之前发生的事件,中国认为乱党所为,而日本认为系中国所为。双方互相辩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关键词:
变乱
中日外交
政治
内容
彼此互閱全權憑據畢伊云此次爲商辦朝鮮之事約有兩層一爲以前
之事一爲將來之事請先說將來之事我國派兵在朝鮮駐紮當初因亂
民驅逐公使花房義質燒燬日館議派兵防護使館先祇駐兵二中隊每
隊僅一百二十人上年撤回一隊祇留一隊中國駐朝兵勇一千數百較
日兵爲多各有猜忌之意恐將來中日因此失和莫如由中國撤兵使兩
國永遠和好李云伊藤大人欲中國撤兵是否貴國同時撒兵伊云本國
與朝鮮條約俟一年以後察看朝民不致滋事使館無須保護方可撤回
李云貴國旣不能遽撤先欲令中國撤兵未免越俎且近不恕伊云條約
雖有一年體察情形之說如中國可商撤我約亦可酌改欲請中堂相諒
如中國不肯撤仍留多兵日本亦須照數添兵兩國兵力不相上下更易
生事李云中國留兵在朝並非多事似與日本無涉伊云方纔所說撤兵
之話係爲將來之事現在又述以前之事去冬我竹添公使在朝因奉有
朝鮮國王之諭令日使入衛後來貴國帶兵官由外闖入竹添之兵理應
在宮中保護貴國之兵忽然攻進先開槍未免無禮應請將貴國帶兵官
議處後數日華兵在街市上將日本商民傷害以致日本民命財產被失
須請中國略爲赔補李云中國所派之兵係我管轄然並不稍袒護當時
各營均有稟報朝鮮國王亦有咨文我 皇上又派吳續兩大人前往査
明原委於此中詳細情形早已洞悉現將各營稟報及朝鮮國王公文及
吳續兩大人所査擇其大略言之此事竹添公使所辦未免冒昧何也留
兵原爲保護使館當時應査明朝城實在有無變亂情事詳査確實方可
動兵卽使派兵保護國王亦應格外慎重且必得知照外部彰明較著此
事何等重大豈可輕率詭祕若此伊云日使來衛四字係國王所書事起
倉猝不及知照外部且竹添在朝必知國中變亂情節否則不肯輕動兵
也李云究竟變亂係何人在何處何以竹添不細察伊云本來此事竹添
不知情渠到朝鮮祇一月旣經國王召入照公法可以相助並無不合請
中堂不必疑心李云朝鮮國王來咨云此係亂臣矯詔並非國王之意伊
云事後情形均已改變現在國王如何說法未必可靠當竹添進宮之時
國王當面道謝且在宮中住數日國王再三懇留李云此事實由朝鮮國
王懦弱爲金玉均等所欺國王旣稱矯詔斷不能一人說兩樣話前後不
符總而言之朝王爲亂黨所賣竹添亦爲亂黨所賣耳伊云此事欲考究
起禍之由似可不必攷究中堂疑竹添與聞其事我亦曾細査實無憑據
李云前事本可不提因伊藤大人欲懲辦我營將弁不能不將起事情由
詳細辨論我兵駐朝三年當時因朝鮮亂黨滋事前往査辦將大院君拘
至保定以後留兵駐紮原爲保護朝鮮而設去冬十月之變亂黨挾日本
兵威戕殺六大臣舉國臣民怨憤紛紛赴中國防營求救是以該弁兵不
能不進宮保護此不得已之情事伊云借日本兵力殺朝鮮大臣應看知
情不知情如朝鮮欲殺大臣卽無日本兵力亦可自殺李云朝鮮亂黨欲
戕害大臣無此力量是以借日兵在宮擅殺之朝鮮國王實不願誅此六
大臣也伊云朝鮮誅戮大臣是否係國王之意均未可知似可不問李云
伊藤大人欲責我兵將不能不詳加辨論竹添是否知情我亦不敢知榎
云我兵在朝鮮宮內並無開仗之意中國兵進宮先行開槍是以迫得交
戰李云我兵進宮之先泐函知照竹添本無惡意竹添以爲尚未拆閱卽
聞槍聲此特託詞吳云我兵進宮時陳訓導手執名片照呼日人不必開
槍及名片上打有槍眼又傷我兵數人方始發槍應之此非我兵先開槍
之實據伊云中國帶兵官致信竹添並未開視其時日本兵在內高麗兵
在外我兵不能先開槍因有朝兵在前也李云朝兵旣先開槍傷我兵我
兵不能不發槍旣發槍卽不能辨認朝兵與日兵皆欲自保性命此一定
之理伊云攷究誰先開槍一節實無憑據如係高麗人先開槍中國兵勇
打高麗人不能殃及日兵李云旣經開槍卽難分別矣又伊藤大人言日
本商民爲華兵所傷害斷無此事後來朝鮮國王到我營中住三日我兵
專意護衛國王實無一人出外滋事且日本婦女流落街市中國帶兵官
派人護送回仁川可知我兵並無他意伊云中堂所言護送婦女至仁川
實有此事而中國官兵至日本民人家搶刦亦有此事日本人回國所述
情形如此李云中國營規軍令極嚴絕不敢赴日本民人家滋事或係旁
人假冒伊云華兵赴日本民人家滋擾實有其事李云以前之事是非眞
僞殊無一定兩國各有稟報情形多不一律似可不必深究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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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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