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241 |
颗粒名称: | 十月十七日論大北公司官報費 |
其他题名: | 光緒十年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3 |
页码: | 二十四-二十五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大北公司和中国官报免费转寄的公函。大北公司向中国申请了六条章程,其中包括中国不能在他们的地界内设立其他海底电报线路,以及中国想要设立的海底电报线路不能与大北公司的线路相冲突。这些条款被批准并立案。但是后来,英美法德等国的使臣开始嫉妒并进行竞争。他们声称必须允许大东公司增加电报线路。尽管当时的大北公司请求将中国官报按照惯例付费,但李鸿章并没有同意。然而,由于大北公司所提供的利益有限,李鸿章决定让大北公司照常付费。然而,大北公司却认为这些官报是他们应得的利益,因此要求按照规定付费。 |
关键词: | 大北公司 公函 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