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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正月十八日論土貨存票換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17
颗粒名称:
正月十八日論土貨存票換銀
其他题名:
光緒十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文段提到了关于土货存票换银的事宜。文中指出,土货存票只准用来抵税,而不能用来换银,这是条约中明文规定了的。同时,文中还强调了各国的公使并没有得到通知,因此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局面。因此,文中建议在开办之初设法停止,以杜绝弊端。此外,文中还引用了之前的一些相关文件,探讨了土货存票换银的问题。
关键词:
土货存票
条约
文件
内容
公函以土貨存票換銀一事鈞署於各國公使並未照會原非一成不易
之局擬於開辦之始設法停止力杜弊端等因仰見籌慮精切愼重稅章
查存票祇准抵稅不准換銀條約所載本自明晰光緖三年始准洋貨存
票換銀然猶與土貨無涉也同治年間鈞署咨稱土貨限期已改爲一年
所給存票不得再還現銀又稱正半稅存票各抵各項不准牽混彼洋商
慫慂各稅司巧爲嘗試惟在堅守條約稅則杜其無厭之求等語實已洞
見隱微前年赫總稅司申請不發存票任商領取現銀銀票經鈞處切實
駮斥去年因美使所請飭議之便輒復以土貨存票換銀爲請彼其意惟
知見好洋商已漸與條約章程相背持票換銀者過多恐於稅餉有損結
報款目亦轇轕難淸且存票限期較遠朦混請領之弊防不勝防津海周
道所稱有損無益及在商在關之流弊自係實情尊意欲乘開辦之初遽
予停止原是斬釘截鐵辦法惟赫總稅司所議與楊使所接尊處兩函各
國公使暗中必已與聞默冀均霑之利若甫辦復停必多筆舌爭辯之煩
鄙意或俟南北關道覆議到齊體察情勢如所失甚鉅竟難通融自應明
吿赫總稅司等以窒礙情形申明約章決然停罷抑或別用箝制之法徑
飭遵行至周道前詳所擬立定限期與分別款目兩端均可藉資補救又
稱定案後仍聲明試辦一年再行察酌辦理則將來措置操縱尙足自留
餘步茲將周道第二次來稟鈔呈鑒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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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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