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八日論土貨存票換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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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17
颗粒名称: 正月十八日論土貨存票換銀
其他题名: 光緒十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文段提到了关于土货存票换银的事宜。文中指出,土货存票只准用来抵税,而不能用来换银,这是条约中明文规定了的。同时,文中还强调了各国的公使并没有得到通知,因此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局面。因此,文中建议在开办之初设法停止,以杜绝弊端。此外,文中还引用了之前的一些相关文件,探讨了土货存票换银的问题。
关键词: 土货存票 条约 文件

内容

公函以土貨存票換銀一事鈞署於各國公使並未照會原非一成不易
  之局擬於開辦之始設法停止力杜弊端等因仰見籌慮精切愼重稅章
  查存票祇准抵稅不准換銀條約所載本自明晰光緖三年始准洋貨存
  票換銀然猶與土貨無涉也同治年間鈞署咨稱土貨限期已改爲一年
  所給存票不得再還現銀又稱正半稅存票各抵各項不准牽混彼洋商
  慫慂各稅司巧爲嘗試惟在堅守條約稅則杜其無厭之求等語實已洞
  見隱微前年赫總稅司申請不發存票任商領取現銀銀票經鈞處切實
  駮斥去年因美使所請飭議之便輒復以土貨存票換銀爲請彼其意惟
  知見好洋商已漸與條約章程相背持票換銀者過多恐於稅餉有損結
  報款目亦轇轕難淸且存票限期較遠朦混請領之弊防不勝防津海周
  道所稱有損無益及在商在關之流弊自係實情尊意欲乘開辦之初遽
  予停止原是斬釘截鐵辦法惟赫總稅司所議與楊使所接尊處兩函各
  國公使暗中必已與聞默冀均霑之利若甫辦復停必多筆舌爭辯之煩
  鄙意或俟南北關道覆議到齊體察情勢如所失甚鉅竟難通融自應明
  吿赫總稅司等以窒礙情形申明約章決然停罷抑或別用箝制之法徑
  飭遵行至周道前詳所擬立定限期與分別款目兩端均可藉資補救又
  稱定案後仍聲明試辦一年再行察酌辦理則將來措置操縱尙足自留
  餘步茲將周道第二次來稟鈔呈鑒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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