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199 |
颗粒名称: | 九月二十八日論汕頭厦門兩案 |
其他题名: | 光緒九年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2 |
页码: | 十八-十九 |
摘要: | 这段文本主要描述了中国和德国在天津就汕头和厦门两个案件的情形进行了交涉。中国方面主张地方官员应该处理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并且表示不能钦派其他省份的官员前往勘察。此外,中国认为商人不应该赔偿违反条约的损失。德国领事则认为德国因此事撤换了汕头领事,并且申斥巴使,如果中国不迅速解决此案,各国都会嘲笑德国。德国领事还提出了四个办案条件,但中国方面表示第四条要等总署与公使商议后再办理。最后,中国方面同意将此事转交给南北洋通饬知照并照会该国使节以免别生枝节。 |
关键词: | 德国 中外关系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