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六日議結美國洋行及高橋輪船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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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139
颗粒名称: 正月十六日議結美國洋行及高橋輪船各帳
其他题名: 光緖九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二-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这封公函涉及到美国洋行和高桥轮船的帐目问题,长期未了的案件。沉文肃认为还给西华的款项未得到经济使徒杨使的确认,并再次要求与我们商讨此事。建议派遣天爵前往津面议,或根据原索款数额进行抵扣,或根据该国存款划数进行抵销。经过査阅案册后,周馥委员和伍廷芳认真推敲,发现欠帐情况不清楚,沉文肃返还的款项也未分明。十一月三十日的函件附上了相关文件。何天爵于十二月初五抵达津会晤,又提交了之前的摘要,互相辨论。金能亨和百里在同治二年九月的结算文件中,合同和声明的各节已经明确,足以说服外人。
关键词: 公函 轮船 帐目

内容

公函以美國洋行及高橋輪船各帳爲常勝軍積年未了之案前經沈文
  肅斷還西華未肯照結楊使復請與敝處商辦屬何天爵赴津面議或就
  原索之數減成扣算或就該國存款劃數抵銷相機酌奪並鈔案錄寄等
  因遵卽詳査案册督同津海關道周馥委員伍廷芳悉心推敲率多無據
  欠帳而沈文肅斷還銀四萬餘兩亦未分晰曾於十一月三十日函內附
  陳在案十二月初五日何天爵抵津會晤又開送前案節略互相往復辨
  論必索全還幾於脣焦舌敝鴻章竊思案延多年吳楊二道久已物故中
  證亦多散亡今査卷議結當求其實在應還與不應還之憑據則惟有同
  治二年九月西領事與吳道第二次公舉金能亨亨百里二人結算各帳
  蓋印合同聲明各節尙爲切實足以折服外人之心卽如去年十一月巴
  蘭德爲別打夾板船一案照會鈞署內稱西國評斷之例兩造如果預先
  言明請人評斷事後不服仍赴審案衙門再吿者該衙門仍令遵照前判
  而行決不爲之翻案等語此乃各國通行常規也金亨二人原斷洋行應
  還各款吳故道未盡照辦雖屬有詞究違通例至高橋輪船四箇月租價
  一項則金亨二人斷在不應還之列當日必有所依據設使中國前後問
  官抱定公斷議單爲憑無論西華熙爾等如何狡執必已嘿然息喙奈沈
  文肅撇開金亨斷詞以意爲之一斷高橋船租與楊泰記是實一斷每月
  租銀三千兩是虛一斷租價不應起息賣價應遞年起息固有情理可說
  然自此我不得謂高橋租價賣價不應還利息不應加矣鴻章與何參贊
  復議初祇執定金亨二人公斷允還洋行等款而週息一分本無明文因
  比照英約償款加息五釐繼添六釐至臘月二十七日該參贊再四請益
  乃准援中國借洋債週息八釐之例何天爵面允仍要請示本國當飭員
  將此項本利銀兩由淮軍月餉內通融撥給並照會該參贊定案正月初
  八日該參贊來言外部電復必須九釐鴻章堅不允行仍令電吿外部詎
  十二日該外部電復又至執定九釐之說並非該參贊虛誑十三日何參
  贊來署商懇鴻章吿以必不得已俟該國赔款歸還時再行劃付何天爵
  艴然竟辭回京周道見無成議該國償款必藉口延宕不還或他日議還
  又須按年加息殊不合算十四日徑行往商作爲彼意暫塾一釐息銀先
  結此案又屬該參贊函商外部如可照八釐定議再行交還該參贊照覆
  本利全收卽於十六日起程回京此議結常勝軍洋行各帳之實在情形
  也至廣東賠款餘存一案光緖五年四月曾屬籌賑局紳董公稟美國前
  總統格蘭忒批允轉商議院核辦旋准鈞署函商以此款似不應向索而
  美廷遂擱置至今昨因楊使索還美商舊欠情甚迫切密令楊使素好之
  畢德格轉致鄙意臘月望日接楊使洋文密函似肯出力何天爵亦屢面
  言如洋行高橋各案淸結賠款餘存必卽議還鴻章反覆籌維祇可將計
  就計允俟赔款餘存歸還有日再行議結高橋船帳爲抛磚引玉之思蓋
  高橋本利約不過十餘萬金而赔款原祇本銀二十萬兩經該國逐年生
  息聞已有六十餘萬圓就數劃抵在中國並不喫虧且沈文肅已斷高橋
  爲應還之款早遲仍須議結今留此爲質該公使參贊等勢不得不爲盡
  力儻赔款永遠不還則高橋永遠不結頃屬電報局鈔送何天爵復該國
  電語尙屬得勁尊處接晤時望再諄切詢催鴻章已電致鄭玉軒從旁商
  詢可否並由鈞署鈔案函屬玉軒一體商催爲幸謹鈔此案先後議辦文
  函釘成一本並照錄與楊使往復密函何天爵結案及致玉軒電信附呈
  察核再周道垫付一釐息銀作爲私情應請勿向楊何道破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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