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五日論攬辦洋藥議復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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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125
颗粒名称: 十一月二十五日論攬辦洋藥議復赫德
其他题名: 光緖八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十九-二十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沙苗是英商在华经营洋药业的代表,他两次来华是为了承办洋药税务。鸿章接见过他并详细询问,该商明确表示有大利润的机会,并希望包揽此事。据赫德的称述,沙苗的东家即为犹太人老沙逊和新沙逊等,他们拥有巨额财富,在印度各部门的官员中声望很高。赫德对此持疑信参半的态度,但希望事情能够成功,以便新关收税款。
关键词: 沙苗 药业 代表

内容

公函以英商沙苗前請攬辦洋藥業經奏駮茲赫總稅司復申前說屬卽
  酌核見復等因査沙苗去夏今春兩次爲攬辦洋藥稅項來華鴻章均接
  見詳詢該商明言大利所在欲圖包攬嗣據威妥瑪赫德僉稱沙苗東家
  卽向販洋藥之猶太人老沙遜新沙遜等行有二千萬萬家財聲氣甚廣
  印度各部員無不熟悉其視威使蔑如也赫德則疑信參半然冀倖其事
  有成各新關多收稅款故又力爲慫慂中國若特派該商承辦太阿倒持
  恐操縱一無把握鈞署前奏謂其事斷不可行洵爲直截了當末又謂如
  英國自願設立總商承辦屆時應如何議定稅釐併徵確數並妥定章程
  試辦仍可商酌等語亦圓通無礙之論茲威使回國數月洋藥稅釐併徵
  如何定數迄無回信僅由沙苗電致赫德云英國各衙門無不願照該商
  所擬辦法何以該外部晤劫剛星使不先商及此層而必請鈞署咨行出
  使大臣將中國願令沙苗承辦向其商議是仍欲中國特派沙苗英人轉
  有詞可諉也竊謂鈞署似宜將計就計劄覆總稅司以沙苗所擬辦法英
  國各衙門如果無不願從自應由外部先與曾星使商議看其如何擬議
  章程再行核酌斯與原奏英國自願設立總商承辦之意相符一面密致
  劫剛相機因應與英國妥定專條以英官鈐制英商或者此事漸有歸宿
  否則竟如赫德所言如此久待與永不開辦無異反誚中國之自行擱置
  矣鴻章揣英人之意明知洋藥加稅與印度餉源有礙故以推宕爲得計
  中國旣於煙臺條約議明併徵左相又請併加稅釐一百五十兩波瀾迭
  出威妥瑪允加至百兩又屢稱非該國所願並陰嗾有約各國不允若我
  不催辦英必從此緩置若顯拒赫德以不准該商承攬正遂英廷推宕之
  術管窺之見是否有當敬祈卓裁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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