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朝鮮國與大美國切欲敦崇和好惠顧商民大朝鮮國君主特派全權大臣大美國伯里璽天德特派全權大臣各將所奉全權字據互相校閱訂立條款臚列於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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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79
颗粒名称: 大朝鮮國與大美國切欲敦崇和好惠顧商民大朝鮮國君主特派全權大臣大美國伯里璽天德特派全權大臣各將所奉全權字據互相校閱訂立條款臚列於左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6
页码: 九-十一
摘要: 本文是关于朝美条约允许双方官员和人民相互往来,维护和平并相互援助;通商口岸设立领事等官署,礼节待遇与最优国官员相同;两国船只在彼此沿海若遇搁浅等事,地方官应设法救助;双方商船所纳的税钞和货物的税则按照美国海海关章程办理;朝鲜商民前往美国贸易时,可以在所在州居住、租地建屋、购买房屋或起盖栈房,但不得购买当地的房产或地基。该条约还规定了两国官员和人民之间的交往和贸易活动,并要求遵守双方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 通商口岸 海关 韩美条约

内容

第一款 朝鮮爲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事宜向來均得自主今茲立約
  後大朝鮮國君主大美國伯理聖天德俱平行相待兩國人民永敦和好
  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侮之事必彼此援護或從中善爲調處俾獲永保
  安全
  第二款 此次立約通好後兩國可按照通例彼此各派秉權大員往來
  駐紮並於彼此通商口岸設立總領事領事副領事署領事等官均聽其
  便此等官員與本地官交涉往來均應用品級相當之禮兩國秉權大員
  與領事等官享獲種種恩施與彼此所待最優之國官員無異惟領事官
  必須奉到駐紮之國批准文憑方可視事所派領事等官必須眞正官員
  不得以商人兼充亦不得兼作貿易儻各口未設領事官或請別國領事
  兼代亦不得以商人兼充或卽由地方官照現定條約代辦至商民交涉
  事件有與本地官民齟齬者領事官不得任意爭執如領事官辦事不合
  彼此均可按照公例將批准文憑追回
  第三款 兩國船隻在彼此沿海地方若遇遭風擱淺等事地方官聞知
  卽應設法救護至兩國兵船往來在彼此已開口岸如遇買取食物煤炭
  甜水修理船隻地方官應妥爲照料惟商船於未開口岸除遭風外不得
  駛往違者罰辦
  第四款 朝鮮國商民欲往美國各口各邑貿易應遵守美國律例章程
  美國亦准照待最優國之商人一體看待至美國商民前往朝鮮國准開
  口岸貿易若照歐美各國通例原應歸地方官管轄惟朝鮮國與美國政
  制攸殊現尙未訂改東西交涉公律是以朝鮮國政府暫許美國商民歸
  領事官管轄至美國船上諸色人等如有上岸滋事應由地方官會同領
  事官妥爲彈壓
  第五款 朝鮮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美國貿易凡納稅船鈔等事應遵
  照美國海關章程辦理至美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朝鮮貿易進出貨物
  均應納稅惟各色貨物銷滯不得預知稅則暫難詳定茲擬先訂大略各
  色進口貨有關民生日用者照估價値百抽十其奢靡玩耍等物如洋酒
  呂宋煙鐘表之類照估價値百抽三十至出口土貨槪値百抽五美國商
  船進朝鮮口岸須納船鈔每噸銀五錢按中厯一季抽收一次
  第六款 朝鮮國商民前往美國各處貿易准其在該處居住賃房買屋
  起蓋棧房所有土產以及製造之物與不違例之貨均許買賣美國商民
  前往朝鮮已開口岸准其在該處居住賃房租地建屋惟不得稍有勒逼
  其出租之地仍歸朝鮮版圖不得有礙地方官治理之權所有本國土產
  以及外洋運來不違禁例之貨均可就已開口岸收買發賣但美國商民
  不得以洋貨運入內地售賣亦不得自入內地採買土貨並不得以土貨
  由此口販運彼口違者將船隻貨物入官並將該商交領事官懲辦至鴉
  片煙素所嚴禁如有運販進口者由朝鮮官罰辦
  第七款 凡美國商民在朝鮮已開口岸遇有與朝鮮民人交涉財產及
  各罪案俱由被吿所屬之官員審斷各照本國律例定案惟竊盜逋欠等
  事兩國官員祇能分別拏辦追究不能代償儻案內原吿有未甘服者應
  聽其所屬官員照會被吿所屬官員覆訊
  第八款 凡兩國官員商民在彼此通商地方居住均可雇請各色人等
  勷執分內工藝惟朝鮮人遇犯本國例禁或牽涉被控凡在美國官民公
  館寓所行棧及商船隱匿者由地方官一面知照領事官一面派差拘拿
  美國官民不得庇縱指留至兩國生徒往來學習語言文字律例藝業等
  事彼此均宜勷助以敦睦誼
  第九款 茲朝鮮國初次立約所訂條款姑從簡略應遵條約已載者先
  行辦理其未載者俟五年後兩國官民彼此言語稍通再行議定至通商
  詳細章程須照歐美各國通例公平商訂無有輕重大小之別
  第十款 此次兩國訂立條約與夫日後往來公牘朝鮮專用華文美國
  亦用華文或用洋文必須以華文註明以免歧誤
  以上各款現由兩國所派全權大臣議定先行畫押蓋印用昭憑信俟大
  朝鮮國君主一面移咨中國禮部一面批准大美國伯理聖天德由國會
  紳耆大臣議允批准後彼此知照指定一處互換然後刋刻通行使兩國
  官民咸知遵守
  大朝鮮國開國某年月日大美國一千八百某年月日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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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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