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079 |
颗粒名称: | 大朝鮮國與大美國切欲敦崇和好惠顧商民大朝鮮國君主特派全權大臣大美國伯里璽天德特派全權大臣各將所奉全權字據互相校閱訂立條款臚列於左附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6 |
页码: | 九-十一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朝美条约允许双方官员和人民相互往来,维护和平并相互援助;通商口岸设立领事等官署,礼节待遇与最优国官员相同;两国船只在彼此沿海若遇搁浅等事,地方官应设法救助;双方商船所纳的税钞和货物的税则按照美国海海关章程办理;朝鲜商民前往美国贸易时,可以在所在州居住、租地建屋、购买房屋或起盖栈房,但不得购买当地的房产或地基。该条约还规定了两国官员和人民之间的交往和贸易活动,并要求遵守双方的法律法规。 |
关键词: | 通商口岸 海关 韩美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