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匯豐銀行擬攬辦洋煙墊付銀款章程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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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68
颗粒名称: 譯匯豐銀行擬攬辦洋煙墊付銀款章程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四十
摘要: 本文是关于中国在印度购买洋烟的款项垫付和利息计算的协议。
关键词: 中国 汇丰银行 洋烟

内容

一中國在印度購買洋煙所有價銀均由匯豐銀行墊付其款在中國各
  口由承辦洋藥之人隨時算還
  二自在印度墊付銀款之日起至中國撥還之日止按照月日扣算利息
  三按年每銀百兩行息七兩惟利息時價不同如中國可以七釐爲定價
  匯豐亦願遵辦
  四中國攬辦洋煙在印度墊付之款自必甚鉅至於洋煙裝載上船起存
  各處棧房並在各口招商購買銀行分應幫同辦理之事亦極繁瑣故七
  釐之息實不爲多現在英商購煙墊借款目所行之息亦不能較此便宜
  惟此項生意極鉅七釐之息銀行已可酬勞
  五在印度垫付之款爲盧貝在中國收回之款爲銀兩其盧貝之價隨時
  不同中國如欲定一劃一之價或照時價算帳均無不可匯豐並不因之
  取利因七釐之息已有贏餘
  六在印度垫付銀兩之日起至中國各口撥還之日止大槪以四箇月爲
  率然借銀之或久或暫聽憑中國爲主
  七中國國家日後如派有總辦洋藥事務之員無論華員洋員或係認
  派之公司匯豐銀行均願遵照以上章程辦理
  八洋煙公司未經定議之先彼此均宜祕而不宣
  九此事是否按照以上章程辦理敬候核示遵行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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