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七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55
颗粒名称: 十月七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緖七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二十-二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威云与中堂商讨洋药税厘事务,包括税率和出口税等问题。最终双方就加税办法达成一致,但仍需进一步商讨细节问题。威云表示,各国与中国之间在鸦片贸易上的争端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双方都尽力维护这一贸易的合法性,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关键词: 英国 洋药税厘事 外交关系

内容

威云此次至津擬與中堂將洋藥稅釐事務商定辦法惟欲辦此事須將
  進出口稅一齊商定否則吾二國雖有成議而販運洋藥之商人將借他
  國旗號爲護符梗令則所議仍屬空文答云進出口稅與洋藥稅判然二
  事不必相提並論然洋藥稅定則進出口稅亦可徐商聞威大人已允進
  口稅値百抽十巴大人所議出口稅有眉目否威云進出口稅雖在籌商
  迄無成說務請中堂函催總署及早定議則洋藥加稅之事他國亦無從
  阻撓惟近來議辦洋藥約有六端一煙臺條約議在新關輸納稅釐其應
  抽釐稅若干由各省察勘情形酌辦二左中堂擬請每箱稅釐通加一百
  五十兩三貴中堂擬由新關並抽稅釐百二十兩四英員沙苗擬由印度
  政府統收各色鴉片寄蔓香港由中英派員收存轉售各口以杜走私五
  本大臣擬加正稅之半每箱四十五兩其各口內地釐稅仍照常抽徵六
  香港華商擬立洋藥公司包攬稅項六者之中不識中堂主何辦法答云
  承辦洋藥公司恐無把握威大人居華年久必願助我中國請問究以何
  者爲得計威云愚意辦理洋藥必使兩國之稅項有加可永絕爭端方稱
  盡善六條中華商公司一層香港燕督謂其人不甚可靠印度政府亦難
  相信本大臣亦慮其不妥但若沙苗之議未可厚非左相所定之數太多
  偷漏必衆且恐內地煩擾生事煙臺條約由各省自行酌量定數英國官
  商皆不答應又恐他國從中阻撓惟有在各口新關釐稅並加通免內地
  釐金與專加正稅釐金仍舊二層似可商辦答云本大臣亦同此意惟欲
  同免釐金當於海關抽稅百二十兩須加正稅三倍如不免釐金則須增
  加一倍正稅至六十兩似此辦法亦尙平允本大臣可函商總署也威云
  中堂定數過昂若不免釐金可加正稅之半至四十五兩若釐稅並徵至
  九十兩足矣况貴國各口及內地釐金通盤牽算實未有徵至七十兩者
  如能俯從此數本大臣當力請本國設法將沙苗章程略爲變通幫助中
  國杜絕偷漏每歲可加多一萬箱之稅項其實仍與加至百二十兩無異
  答云威大人果能請貴國爲吾國設法杜絕偷漏本大臣必可保內地釐
  稅一槪豁免還請威大人審思之威云中堂前在總署會議時憶曾減至
  百一十兩今何以又增至百二十兩答云此次在京與政府王大臣會商
  皆以百一十兩尙不足意故須議加正稅三倍爲百二十兩如威大人嫌
  其太多或仍照原議百一十兩但不可再減分毫威云中堂堅執百十兩
  之數本大臣祇得函請外部定奪但中堂果能將進出口稅與吳淞浚口
  等項同時商定則本大臣亦可將此意聳動本國答云進出口稅與總署
  籌商遲早必有定論至吳淞浚口等項但使洋藥議成則帑項有加或易
  商辦威云中堂商議洋藥事想已奉有諭旨答云今春本大臣入都奉
  旨在總署與貴大臣商辦此次入都適威大人南行亦奉有 明旨洋
  藥事務著總理衙門會同本大臣妥議具奏威云本大臣求將 諭旨恭
  錄給閱便可電吿外部言明中堂實有商定之權答云明日再行錄送遂
  辭去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相关人物
徐闻威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