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九日論津滬電線與大北公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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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49
颗粒名称: 五月二十九日論津滬電線與大北公司聯絡
其他题名: 光緖七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十二-十三
摘要: 本文件是关于津沪新设电报与丹国大北公司联联络的公函。文件指出,泰西各国公法未闻有他国从旁阻挠电报等事,上年奏准设立津沪电报原为通信外洋迅速起见,势不能不与大北公司之海线互商联办。该公司在沪设海线已经十年,今中国旱线必须与其相接,英美各使内怀嫉忌外存恫喝似可置之不理。若有他国再添设海线,较旱线成本过重,获利更微,且中国可不管也。各使如再搅扰,钧处或径诿之北洋与相駮辨。鸿章旣創設電報其事理相因而至亦不得不獨任其咎也。
关键词: 丹国大北公司 津沪电线 公函

内容

公函以津滬新設電報與丹國大北公司聯絡據稟批准英美各使均有
  違言等因竊查泰西各國公法如鐵路電報等事皆由各國自主或由本
  國創辦或准公司承辦未聞有他國從旁阻撓者上年 奏准設立津滬
  電報原爲通信外洋迅速起見勢不能不與大北公司之海線互商聯合
  創辦伊始凡雇人購料等事該公司竭誠幫助稟求仿照前與俄法日本
  訂立合同之例似無不可允行此事係鴻章創辦該公司但求敝處批准
  並未敢請訂合同考之西國通例尙無不合茲將大北公司與俄法日本
  所訂合同條款譯出照鈔呈覽俄日兩國與之訂限三十年法國訂限二
  十五年此次僅准上海海線二十年非自我作古也該公司在滬設海線
  業經十年無人過問今中國旱線必須與彼相接原情許之非無因至前
  也英美各使內懷嫉忌外存恫喝似可置之不理卽就安使所言此後華
  商信報必至居奇索價甚鉅查各國有電報公會隨時定價以歸畫一丹
  國豈敢獨違任意加索若有此事必當認眞詰禁至美國前有公司由金
  山設至檀香山而至中國之說嗣聞估費太多而止卽將來由太平洋設
  至日本亦未必添設至滬蓋由滬通信外洋中外官商祇有此數大北公
  司海線設立多年聞其利息並不甚厚他國若再添設海線較旱線成本
  過重獲利更微且美商若由太平洋設至日本與大北公司海線相接彼
  自與該公司商辦固於中國無涉英之香港海線與此情形略同威使所
  云英商或趁允定事宜另行安設洋人計較最精豈肯費如許貲本而分
  此些微之利似是誑語果有此事自由大北公司與之爭論鴻章所允該
  公司者僅上海相接之處若海外乃各國公共之地中國亦可不管也巴
  使謂此等辦法令各國向隅且於體面有損更是無理取鬧日本久與各
  國通商乃獨與丹國電報公司訂約三十年獨無損於各國體面耶各使
  如再來攪擾鈞處或徑諉之北洋與相駮辨鴻章旣創設電報其事理相
  因而至亦不得不獨任其咎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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