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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論巴西定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20
颗粒名称:
論巴西定約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3
页码:
十四-十五
摘要:
这篇文章是关于中国清朝政府与巴西定约的讨论和决定,包括对于德约的修改和对于巴西条约的修订,详细讨论了中国清朝政府对于巴西优待他国利益的看法和建议,以及具体的修改内容和官方决策。
关键词:
外交政策
交涉情况
清代
内容
再巴西議約承示德國修約第一款之一體遵守字樣第三款之船隻進
口漏報揑報一條均應酌量添入査此次巴西喀使等屢請添一體均霑
之條鴻章謂各款內官商民人皆有與所待最優之國無異無庸另添一
體均霑又見何子峨鈔寄日本近與各國議攺約稿内於優待別國特提
明出於甘讓及互相酬報字樣包括義蘊極多較德國修約第一款語意
尤爲周到因參酌其意於巴約第五款聲明嗣後有優待他國利益彼此
須將互相酬報之專條或互訂之專章一體遵守方准同霑優待他國之
利益等語似較有限制又巴西訂約係仿祕魯約章而删去華工兩條原
無通商詳細章程若僅添漏報揑報一條不免挂一漏萬擬將德國條約
第三款便宜銷納在内因於巴約第六款聲明遵從此國與各國原議續
議通行章程辦理旣曰續議則非特德國充公議罰之章巴西必當遵守
卽後此議約修約之國再有商務新條巴西亦當遵守矣此外第一款僑
居句下添入本人自願一語隱寓阻止設法招工之弊第三款領事必須
批准文憑方得視事辦事不合可將文憑追回本係西國通例在中國實
爲創獲第四款游厯執照由關道給發不准由領事塡送可稍助地方官
之權第九第十第十一十二款皆問案之事定爲被吿所屬之官員專司
訊斷蓋被吿者華民居多庶免㑹審轇轕而問案不至掣肘其華民在各
口行棧商船傭工者並於第十款內議明由中國官役徑往拘傳亦免洋
人庇縱又第十一款將來中西另議交涉公律巴國亦應照辦此雖驟難
定議究爲洋務最要關鍵特倡其說以作權輿以上各節皆鴻章與鄭道
馬道互相籌商微意所在據稅務司傳說在京各使有不以領事批准文
憑及被吿所屬之官專訊爲然者但巴西已願就範圍固不能中悔將來
修約之國或當逐漸推廣比例歟至洋藥爲害人之物初欲於約款內申
明禁販巴使恐得罪英人不願列入持允知照其國外部察酌立案並備
往復照㑹存案謹照鈔條約照㑹稿呈請鑒核現在約稿業已發騰定於
八月初一日畫押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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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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