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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六月十六日議土貨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007
颗粒名称:
六月十六日議土貨章程
其他题名:
光緖六年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6
页码:
一-三
摘要:
这篇文章可以归类为商业贸易或外交交涉类文章,主要讨论了土货贸易的问题,包括其运输、税收、出口等规定,以及与其相关的外交交涉。
关键词:
商业贸易
外交交涉
清代
内容
公函以巴使擬送土貨章程九條又免稅土貨運往他口章程一條又口
內所買所造土貨出口章程兩條屬卽轉飭各關詳加斟酌報由敝處核
明覆知等因當以此事隸南洋各關者爲多卽經函飭江海關劉道鎭江
關沈道江漢關何道體察情形詳加斟酌逐條切實擬議具覆並飭津海
關鄭道亦就北洋情形一併査議茲據該四關並宜昌關董道陸續稟覆
前來竊維洋商入內地置買土貨本有約章可循嗣因弊端日甚鎭江關
遂另擬新章十條今巴使將第二條出具切結認罰删去攺爲九條其意
注重㑹訊希冀動搖罰款惟此事久已漫無限制茲旣擬章商請自可就
我範圍因勢利導査該使所擬第一第二兩條係洋商領限單一年置貨
繳銷事宜較鎭江關原議限半年者加寬半年江海關劉道等謂尙可行
鎭江關沈道謂一年之期過寬仍不免賣單之弊擬請與該使商酌如能
仍以半年爲限並將第三條内之津關運貨到口限期第五條內之報運
別口轉運外國限期一併改爲半年否則期雖加寬究有定限尙可將就
再由各關設法稽査庶使賣單之弊稍戢第三條係換運照予限運貨到
口事宜第四條係到口報關驗稅事宜第六條係攺包報關驗裝事宜均
與鎭江關原議大致相同惟逾限違章鎭江原議照所具切結罰銀繳官
巴使改爲將貨入官亦尙可行鎭江關沈道擬於第四條內添敘此關請
單置貨欲進他關就近出口一律辦理若止經過査驗蓋戳違則該貨全
行入官一節係爲滬單土貨在鎭江進口而設應請照擬商令添敘第五
條係出口往外國限期事宜亦與鎭江關原議大致相同惟云除運到此
口之貨其貨由海關監督攺寬限期一節似近贅語恐其別存意見日後
另生枝節擬請商令删去第七條係到口損壞減稅事宜與鎭江關原議
相同第八條係本商歇業遷移繳銷原單並貨歸他商接收事宜該使將
鎭江關原議接收商人呈具切結一層删去卽是删去第二條之意第九
條係罰款照章㑹訊事宜與鎭江關原議照結追銀無須㑹訊不同査鎭
江關前擬出具切結認罰一條誠以有此切結在關則凡各條違章之事
皆可照結罰辦易於鈐制但每請一單卽具一結亦涉煩瑣該使旣經删
去可見洋商不肯允從然若照該使所擬遇有罰款必須㑹訊則洋商飾
詞狡賴領事狥情庇護將致章程虛設惟㑹訊本有定章不能不允其請
祇可變通辦理擬請商令凡照章罰辦無可疑義者無庸㑹訊其有章程
所未賅載須加斟酌者始行㑹訊如此分別辦理較有把握若能酌改結
式於定章通行後洋商初領單時令其具結一次以後無須再具其有本
商歇業遷移接收貨物之商人亦一體具結一次似更周妥其各條内所
云罰貨入官有貨已到口者辦理自易若貨未到口恐難追繳似應添敘
凡有違章應罰入官之貨如未到口先已卸賣應計價値全數追銀入官
數語庶昭周密其餘均尙可行此巴使所擬土貨章程九條須分別添改
之情形也津海關鄭道謂土貨按照條約本未拘定必須運往外國此次
新章第五條以運往外國爲斷將來議定時須於照㑹內略敘與條約稍
有變通之語並聲明此後卽準新章辦理以免彼族藉口所見甚是應請
照辦該道又稱新章應照行十年或五年否則隨時議修辨論恐無虛日
江海關劉道亦謂此章若彼欲不行六箇月卽可停止未免徒費脣舌於
事無濟擬試辦三年以期經久蓋有此章程較從前隨便通融者自勝總
可有益也擬請酌照所擬分別聲敘劉道以請單置貨年限是否照中國
月日抑照外國月日扣算一節固爲免致日後爭論起見但若與提明彼
必照外國月日扣算且核計一年所差不過六七日無關緊要可由各關
酌辦不必預爲提及鎭江關沈道欲杜華商假洋商報單置買土貨之弊
請華洋一律辦貨殊有窒礙其稟詞亦未甚明晰自應存備另核至巴使
所擬免稅土貨運往他口章程一條據各關道覆稱向無中國土貨免稅
之事滬關稅司赫政亦謂善後章程第二款所載係專指外國土貨而言
則赫德所稱曾有中國土貨在内之語殊非的確惟善後章程第五款米
糧可免進口稅不免出口稅應請詢明該使所言免稅土貨如專指米糧
則有善後章程可循無庸另立條款如統論他貨則從無此例應請竭力
駁阻又該使所擬口内所買所造土貨出口章程兩條第一條謂口內非
用三聯單所買土貨在出口時祇完出口正稅尙與向章相符惟須有華
商完納內地稅憑據其運往通商別口應於出口正稅外另有預交復進
口半稅之章如該使必欲列此一條應請酌添數語以免混淆第二條謂
土貨改造別貨査攺造向無此例若准其攺造無論易於隱射防不勝防
且恐於各口創設機器廠置造貨物在洋商獲利更厚在中國流弊更多
此層亦萬難應允應請竭力駁阻以上三條皆鎭江關原議所無該使旣
稱現擬章程均與鎭江關所辦相同乃於更攺九條之内又添此三條意
存嘗試必須分別詢明駁阻也所有江海等五關原稟淸摺各照錄一分
連鎭江關原議十條華洋文一紙併呈察核彚定示覆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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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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