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八日論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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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964
颗粒名称: 八月十八日論海防
其他题名: 光緖五年
分类号: E255
页数: 3
页码: 二十五-二十六
摘要: 本文讨论了海防问题。连奉钧认为海防是当务之急,赫德提出了章程。幼丹持异议,认为需要权衡缓急和豫防。赫德愿意专司防务,但他对军事不了解。幼丹回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附上了论海防的稿件。他建议斟酌修改原议的二十五六条,并商量海防司的人员安排。他还提到了徐建寅的调查以及额外经费的需求。
关键词: 公函 海防 当务之急

内容

連奉鈞函鈔件以認眞辦理海防爲當務之急赫德所擬章程尊處意在
  必行惟幼丹所見未洽屬卽主持定議等因仰見權衡緩急思患豫防之
  至意赫總稅司前議此間文武幕吏多不以爲然謂其旣有利權又執兵
  柄鈞署及南北洋必爲所牽制儻赫德能躬赴海濱專司防務另派總稅
  司以代其任尚無不可而赫德素非知兵彼亦不願若延西人敎練兵船
  應由總署函吿出使大臣諮訪西國宿將擇其專門名家能聽調度者用
  之較有實濟若初講自强僅倚一赫德恐爲東西洋人所輕視此亦不爲
  無見適幼丹來函復齗齗執論鴻章當卽復信微有駮正與尊意大略相
  同謹鈔稿附呈鈞覽論中國現在各口布置局勢稍散海上有事未必卽
  能克敵制勝確有把握赫德旣以操練蚊船碰船自任果可以制鐵甲尚
  非必不可行是以七月十七日覆鈞署書內僅參酌數條略予限制其餘
  姑從遷就幼丹函意尤以中外人員共事不易儻海防司所去所留督辦
  大員以爲不合未便違約駮論此則極有窒礙鈞處如意在必行似其原
  議第二十五六條尚須斟酌改定以免太阿倒持之患幼丹素性剛愎於
  此事旣不謂然卽由尊處剴切函勸亦恐意見未能盡化昨接來咨已將
  新訂四船調防江陰吳淞是不欲其遠駐南關兼顧他省以後南北防務
  未必肯受商量鴻章惟仰體尊指相機和衷酌辦而已李丹崖所調參贊
  徐建寅久在滬局於西洋軍械兵船探討已久熟悉門徑昨來津辭行已
  屬其抵德後趕覓鐵甲船新式圖說與丹崖妥酌訂辦惟敝處僅存有海
  防經費百萬約可抵購一船似未能挪作別用赫德添購蚊船碰船尚求
  鈞裁會商戶部另行籌款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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