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五日論閩省洋樓被燬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901
颗粒名称: 九月五日論閩省洋樓被燬案
其他题名: 光緒四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二十三-二十四
摘要: 本文提到了八月初三闽省乌石山洋楼被烧案的详情,筱宋等人认为难以查办,存在隔阂和情感不通之处。谈及唐道廷试办开平铁矿的情况,担心他不能离开传署使所开设的四条线路。闽中的绅民对抗异常,地方官宪向难以处理。林应霖等人由于将电线局与星领事互换的意图,引来了麻烦,而丁巳已经离任。如果惩罚此人,可能触怒舆情,引发其他变数。如果曲护公使和领事,他们也不允许结案。因此,需要另外设法议结办到电线局或马场与教场的地基互换,或奏请星领事就近赴闽筹办。希望得到相应的决策。此外,还提到了江汉关道案的进展,已经拘捕凶犯并进行了惩罚。关于英德修约的事务也已遵循指示,等待进一步决策。最后,提到了与英国外部沙迺斯白里和威妥玛的讨论,并表示威妥玛的言辞无理,难以抵御。
关键词: 唐道廷 电线局 官员

内容

本年八月初三閩省烏石山洋樓被燬一案此間迭接筱宋春帆函牘備
  聞其詳鈞論以查辦主使一層較難著筆洵屬破的之論筱宋等謂彼此
  隔閡情意難通查辦尚無把握方商調熟悉洋情之唐道廷樞前往唐道
  正在試辦開平鐵礦恐其未可遠離傳署使所開四條均尚近情不如此
  則彼必不肯允結惟閩中紳民蠻抗異常地方官憲向難操之過蹙此案
  爲首之舉人林應霖等上年丁雨生因晤星領事有將電線局互換之意
  遂訪出該舉人等令具公呈陳訴妨礙原係多方設謀不料事未辦成丁
  巳去任星領事藉詞延宕胡敎士更添蓋洋樓初欲藉紳稟以脅制洋人
  繼且貽口實以激成衆怒傳署使節略內指明林應霖爲魁首確有憑證
  今若懲辦此人卽從輕亦須斥革巳恐大拂輿情另生他變若曲爲庇護
  公使領事斷不允結該省大吏實亦操縱兩難儻能就此議結辦到電線
  局或馬場與敎場地基互換立定約據開導紳民或尚可懲辦爲首之人
  爲地方一勞永逸之計必須稍用機權方能兩面妥貼但恐英人素性僨
  强此時絕不允互換堂基則林舉人等未可拏辦此案亦遂不能速結鈞
  處如必欲議結於威使未到之先似須另設方略或與傳署使面商辦法
  或奏請雨生就近赴閩籌辦似較得力尚希卓裁至鄂省毆傷敎士一案
  家兄迭經函報旣經拏獲兇犯分別懲辦大致巳有就緖彼尚以爲未足
  今旣不提參官或有酌給錢文之一法此外無可加增昨又密商家兄責
  令江漢關道妥辦矣至豫籌英德修約應議事宜巳遵示密飭各關監督
  各抒所見詳悉擬議容俟覆到彙核轉陳頃接筠仙七月十一日來書並
  鈔摺四件謹照鈔呈覽其與英國外部沙迺斯白里及威妥瑪辨論各節
  及照會外部文件頗多入理之處未知巳逕達冰案否玩外部沙侯語意
  惟威妥瑪之言是聽威使語意仍是咆哮無理形狀來年威巴交訌誠如
  尊示不易抵禦耳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相关人物
林應霖
相关人物
丁雨生
相关人物
筱宋
相关人物
春帆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