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880 |
颗粒名称: | 二月二十一日議赫德變通長江章程三條 |
其他题名: | 光緖四年 |
分类号: | D829.15 |
页数: | 5 |
页码: | 二-四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针对赫总税司提出的关于长江章程三条的变通申请进行讨论。总署呈示各关查复,酌量核断,并函致江海、九江、芜湖各关详细拟议。关于暂不验货、统归江海关纳钞、洋商运茶叶出口三条提议,经讨论决定准行。其中,对于大洋船到芜湖和九江两关的停轮免验问题,确认可以暂准免验,但需要查明是否携带其他货物。对于船钞的管理,决定统归江海关征收,并根据情况调整章程。对于洋商运茶叶出口的问题,决定由接货商代立单据完纳半税,并要求上海关和江海关相互配合。总署提议将船料税项仍由各关轮收,同时停止雇用内地船隻,以减少偷漏。最后,委托各关进一步核议,并等待最后决定。 |
关键词: | 长江 运输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