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巴使來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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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75
颗粒名称: 德國巴使來函附
分类号: F752.949
页数: 3
页码: 二十六-二十七
摘要: 本文讲述了重申了中国轮船是否能够在内河与各国航行的问题。大臣再次回答,根据万国公法并没有相关规定。然而,贵中堂提出,如果一条河流完全位于一个国家境内,那么这条河流就是该国的财产,商船的航行利益由该国自行规定章程。如果一条河流跨越多个国家的边界,那么这条河流就成为多个国家的共有财产。不同国家在沿河的船只通行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有的国家按船次完全纳税,有的国家则可以一次完纳抵免,还有的国家在河口限制船只进出口。沿河各国的立约规定也有所不同。文章列举了一些案例,如巴西的阿马孙河等,其中巴西的阿马孙河经过皇家降旨允许船只自由往来,但这些都是指准各船舶在特定河流的通行。在中国,如果准许自有轮船在内河行使权利,其他船只是否允许通行则由中国自主决定。对于长江而言,有明文条约的规定,不能以此作为例证。
关键词: 内河 商船 贸易

内容

前在天津貴中堂詢及中國輪船若准在內河來往各國聞之能否議及
  均霑等語本大臣答以萬國公法並無此理而貴中堂復請將此節詳細
  書明茲將大槪爲貴中堂陳之查萬國公法之理某河全流若會於一國
  境內此河卽爲一國之產商船來往之利卽由一國自定章程某河若兼
  數國之境卽作數國公產若數國內有一國自欲專攬則其法不一或較
  論先後或出款以圖或得自推讓或因他故種種法異難以枚舉然以一
  河准行各國船隻此事近來亦有惟欲如此辦理自應先有條約明文或
  係專主之國自甘情願方能如此譬如賴納河上現今不但沿河近船准
  其來往卽遠在他國船亦可駛至此係一千八百一十四年五月三十日
  巴禮斯和約之第五款及威顏納一千八百一十五年六月初九日條約
  第一百零八至一百一十七款内先行訂明之事又如歐羅巴洲佘爾德
  爾伯都納並南亞美利加之拉伯拉塔阿瑪孫等河均與賴納河一律爲
  各國行船之路至此等河上他船納鈔例各不同有沿河各國公定其數
  者有相待遠船無分畛域者有他國一次完納抵免永遠之鈔者卽如爾
  伯河之船鈔因前十五國共納銀一百四萬兩嗣後永准來往不得重徵
  毫釐惟通行遠船之各河猶有區別有但准海船經走亦有准他國海河
  各船經走有但准船入河口逕入逕出不得由沿河此口前往彼口亦有
  准各國船在沿河各處隨便乘運以上各河多係彼此各國立約以行惟
  有巴西國之阿瑪孫三番吉色郭多干定等三河皆係一千八百六十七
  年閒巴西皇上降旨招船來往卽前言自甘情願之一證也此皆指准各
  船來往之河而言至沿河各國亦有不准他國均霑之事如北亞美利加
  三羅連索江除英美兩國船外他國槪不准運此其明證更有其河從前
  越數國之境爲其公產後因統歸一國管轄其地卽歸一國措置如北亞
  美利加之米西西譬河自立美國以來但准美船行運伊達里亞之波河
  自伊達里亞一統他船亦不准行總之以上所言貴中堂閱之必謂其法
  參差惟推廣商船貿易各國雖多有心但河之全流若在一國境內實係
  一國之產其願准均霑與否聽其自便此係定理若中國准自置輪船徧
  行內河則他船可否通行仍由中國自主至若長江則有條約明文所載
  自不得援引此例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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