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872 |
颗粒名称: | 九月一日請用伍廷芳 |
其他题名: | 光緖三年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3 |
页码: | 十八-十九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近期各口交涉事件频繁,但尚未订立通商律例。中国遇到西方律法问题时容易被欺骗,因为缺乏对西律的了解。建议聘请熟悉西洋律例的人员,如伍廷芳,他在英国学习过,深谙西洋律例。可以考虑留用伍廷芳,在津门办案或学习官话和翻译西洋律例。同时,建议派学生出洋学习西洋律法,提高对西法的熟悉程度。这对于应对交涉案件和制定中外通商律例都有帮助。南洋的筹资和南洋的人员支持也需要考虑。 |
关键词: | 通商律例 西洋律法 伍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