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八日論貨稅正子併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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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68
颗粒名称: 五月十八日論貨稅正子併徵
其他题名: 光緖三年
分类号: F729.49
页数: 3
页码: 十四-十五
摘要: 本文讲述了是钧致函巴使并寄送照会的内容。钧提到巴使希望避免半税和子税的困扰,但钧认为只有德国条约第二十四款的方式才能免除子税。此外,钧还讨论了洋货税单的发放和洋货进口未完纳税的处理问题。最后,钧提及巴使来署的饮宴闲谈,期待再次听到他们的议论。
关键词: 德国条约 洋货 税单

内容

鈞示並寄巴使照會二件仰見維持大局之苦心尊慮該使之意將來旣
  欲免釐又欲避去子稅難保其不存此奢望惟德約第二十四款洋貨進
  內地儻願一次納稅免各子口徵收紛繁應照各國通商章程辦理又善
  後第七款照納內地稅項發給稅單云云是條約內子稅確有明文稅單
  亦非添設儘可據理駮辨豈容求免若該使必欲免釐則須加稅抵釐否
  則祇有正子併徵內地之釐方可議免該使前致敝處函云德國條約由
  中國看來並無不可抽釐之據由德國看來抽釐卽屬違約仍係兩面文
  章究竟彼之理絀我之理長也承詢梅正使曾議正子併交不領稅單有
  無流弊查英國新約洋貨三類正子併交在通商省分不請執照運往不
  通商省分仍請執照均不重徵當時慘淡經營具有深意如能仿照此例
  固佳惟新約專就三類洋貨言之須防別項洋貨影射尚屬有詞今若洋
  貨全徵正子稅恐各國必欲免去稅單或攺由關收稅時發給執照以爲
  內地免釐之據藉資查驗未知可行與否又承訽定期開辦以前洋貨巳
  進口而尚未完過半稅者應如何分別辦理免致偷漏斯議果定似應行
  令各關籌議具覆必有辦法去年議辦滇案梅輝立赫德曾有洋貨正子
  併交之議馮道焌光褚守蘭生皆稱洋土貨正子併交中國未爲失算幼
  丹制軍尚以爲未足而威使終未畫諾者彼固深知奸商藉稅單偷漏影
  射者不少正子併交則無可偷漏正恐將來會商仍辦不到此耳至土貨
  加稅之說該使旣未言及更恐難於發端十六日巴阿等來署飲讌閒談
  半日未及公事俟其瀕行有何議論當再奉聞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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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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