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五日述巴使議定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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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65
颗粒名称: 五月十五日述巴使議定回京
其他题名: 光緖三年
分类号: D829.15
页数: 3
页码: 十一-十二
摘要: 本文鸿章与巴使之间的函件往来记录。巴使来信表示必须将内地抽釐一词明确提及,并要求修改照覆底稿。鸿章派阿繙翻译于15日来访商议,并提供修改后的照覆底稿给巴使阅读。翻译认为前一封信遗漏了这一层,将原议改动后重新呈交。翻译签字并带走一份给巴使阅读。翻译还提到之前的照会日期写错了,希望核实后更正。下午再次接到巴使的函件,表示文稿已经妥协,并将签字稿速递给使馆。请求尽快照繕并寄至使馆。另外,要求将五月初一日的关于洋货抽釐的照会一并发送,并希望巴使能在十九日返回京城。再次巴使函中表达将来商议时,中方应详细酌核,暗示加税抵釐的说法,他认为加税问题应从起头讨论,如各国不同意,则仍按照向章分别有无半税的办法。巴使也明白没有半税单就无法免釐,但他表示已尽心力对待本国和商界,不会有任何修改半税免釐的决定。鸿章回信表示要注意开口问题,并提及吴淞起卸餂的事情,翻译坚称不是自己的责任。
关键词: 李鸿章 巴使 商议

内容

十四晚巴使來函仍執在京兩議必將內地抽釐等字提明而前日所擬
  末後一層並未說及鴻章因函屬該使派阿繙譯於十五日九點鐘來署
  面商並將改擬照覆底稿給閱該繙譯自認昨函遺漏此層實無他意今
  旣照原議改擬甚妥諒巴使必可允行因屬該繙譯在紙尾簽字畫押爲
  憑另鈔一分帶交巴使閱看該繙譯復稱二月間照會貴署之文係二十
  八日原稿誤寫三十日恐寄回本國致受挑斥請仍攺正查鈞署鈔來德
  國照會下注云二十八日收自應照攺茲將阿繙譯簽字照覆原稿附呈
  察核備案下午復接巴使函稱所備之文甚屬妥協云云謹照鈔巴使十
  四十五日函稿並十五日與阿繙譯面談節略敬希鑒存務懇卽照阿繙
  譯簽字之稿趕速照繕寄至敝處轉交巴使其五月初一日另覆辨論洋
  貨抽釐之照會應請一併檢寄統爲交收以了此案該使當如約於十九
  日回京矣再巴使函云將來會商時中國無論如何擬辦自可痛快言之
  本大臣應一體詳細酌核以昭公允蓋暗指加稅抵釐一層他日鈞署會
  商似應由加稅發端如各國必不見允乃折入正子併交否則仍照向章
  分別有無半稅單辦法則此一場議論終是空話該使亦明知無稅單則
  釐不能免但自云盡心力以對本國及衆商而巳決無任令裁去半稅免
  釐之理至五月初四日來函赫總稅司所報四結稅數洋貨正稅二百萬
  洋土貨半稅僅共二三十萬似有錯誤茲檢查稅務司所刋各關貿易總
  册細開一單奉閱近來各省內地關卡洋貨稅釐所收無多若能改爲正
  子併交似不至有滲漏但未便專摘英國新約洋布呢絨三類是否有當
  伏乞鑒核巴使注意仍在開口鴻章略以吳淞起卸餂之阿繙譯堅稱不
  足此後不免仍費盡畫耳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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