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865 |
颗粒名称: | 五月十五日述巴使議定回京 |
其他题名: | 光緖三年 |
分类号: | D829.15 |
页数: | 3 |
页码: | 十一-十二 |
摘要: | 本文鸿章与巴使之间的函件往来记录。巴使来信表示必须将内地抽釐一词明确提及,并要求修改照覆底稿。鸿章派阿繙翻译于15日来访商议,并提供修改后的照覆底稿给巴使阅读。翻译认为前一封信遗漏了这一层,将原议改动后重新呈交。翻译签字并带走一份给巴使阅读。翻译还提到之前的照会日期写错了,希望核实后更正。下午再次接到巴使的函件,表示文稿已经妥协,并将签字稿速递给使馆。请求尽快照繕并寄至使馆。另外,要求将五月初一日的关于洋货抽釐的照会一并发送,并希望巴使能在十九日返回京城。再次巴使函中表达将来商议时,中方应详细酌核,暗示加税抵釐的说法,他认为加税问题应从起头讨论,如各国不同意,则仍按照向章分别有无半税的办法。巴使也明白没有半税单就无法免釐,但他表示已尽心力对待本国和商界,不会有任何修改半税免釐的决定。鸿章回信表示要注意开口问题,并提及吴淞起卸餂的事情,翻译坚称不是自己的责任。 |
关键词: | 李鸿章 巴使 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