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四日述與巴使議稅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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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63
颗粒名称: 五月十四日述與巴使議稅釐
其他题名: 光緖三年
分类号: D829.15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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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鸿章与巴使的对话记录。鸿章建议将照覆文交由钧署处理,并商议关于洋货徵抽釐税和洋货抽釐的问题。巴使表示愿意删除内地抽釐字样,但仍希望加正税,另外讨论进出口税和免釐的问题。鸿章表示需要再商讨,并将意见书给巴使阅看后答复。鸿章代拟了照覆文,并提出增改一些内容,等待巴使回复后再转交给他。他还提到是否可行,但需要尽快回复。巴使预计在十六日午刻再次来访。
关键词: 李鸿章 巴使 对话记录

内容

十三日下午答拜巴使閒談半晌後始歸入正論以示整暇另開節略呈
  覽該使不肯遽爾回京欲鴻章從旁調停將照覆文底擬妥轉致鈞署照
  辦再定行止鴻章祇得就事論事先將貴處五月初二日在德館會議巴
  使所擬兩層一擬將洋貨在內地徵抽釐稅之事一擬將洋貨抽釐之事
  逐層與之駮辨該使始允將内地抽釐字樣删換仍必欲添敘除進出口
  稅外所有洋貨徵抽之事與各國會商云云鴻章當時未便允定云俟妥
  商奉覆而再四籌度將來會商洋貨或係加稅免釐或係在口正子併交
  而內地免釐或皆辦不到仍照舊章有無半稅單分別辦理均未可定目
  前行文尚係空話似不妨稍予通融祇要删去内地及抽釐字面並無不
  應會商之處至巴使所稱除去進出口稅字樣則各國未必肯加正稅巳
  在言外或欲逼入正子併交之一路是在鈞處曁各使臨時核奪矣茲姑
  就鄙意代擬鈞署照覆仍照原底略爲增易尚未送給巴使閱看是否可
  行乞卽飛速示復以便轉致該使遵辦至原文聲明未完子稅尊意或嫌
  於太泥論理亦在所必敘鴻章仍照原文敘入如該使挑剔當爲切實開
  譬如實不見允或再通融酌易奉聞總不令因此小節致開衅端現面訂
  巴使於十六日午刻來署飲讌再行定議急脈緩受期得漸就範圍儻示
  復過期恐伊不肯久候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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