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八日議美使索租船舊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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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37
颗粒名称: 十一月八日議美使索租船舊欠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2
页码: 十八
摘要: 本公函涉及美国索要中国租船费用及常胜军的债务问题,由于时间久远,难以查证。公函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并强调应有凭据。
关键词: 美国 租船费 常胜军

内容

公函鈔件以美國西使索償常勝軍吳楊二道舊欠等因查此事巳隔十
  數年之久前在南洋任內辦過案卷旣難調查無從稽核西使九月十一
  日照會鈞署請函詢敝處常勝軍曾用過高橋船十四箇月否該船曾爲
  髮逆所搶否此船租價及壞船賠價曾還過若干抑還淸否常勝軍一切
  帳目均係吳道煦楊道坊經手中外皆知鴻章撫蘇時雖曾調遣防勦而
  於該軍雇船購器等事從未絲毫過問嗣白齊文叛投粤逆西使時爲總
  領事與吳道算結前帳其應還應駮各款早經憑中人算淸具報轉咨貴
  衙門有案若係應還之款當時吳道卽巳照付若係應駮不能照償之款
  斷不能於吳楊二道巳故後復行糾纒至於高橋小輪船何人經手所租
  何時雇用不但事後不能追憶卽當時亦無從知悉別營之人實未曾乘
  坐此船祇記得白齊文滋事革退後搶去高橋船往投蘇州髮逆後來官
  軍與蘇賊打仗頗喫此船之虧倖而獲勝立將該船燒燬至今軍民提及
  此事尚抱不平謂洋人以輪船助逆中國何能代認租價與賠價此中人
  金能亨所以公斷高橋租價不應還者也如果應還當日西領事何不面
  向吳道索討乃於吳道巳故五年之後復向尊處饒舌况當日旣未立有
  租船憑據自未可於事後空言索賠無論其如何全力相爭鈞署自應據
  理辨駮以靜制動否則仍請緘屬南洋大臣轉飭江海關道查案議結是
  否有當伏候卓裁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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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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