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日論鑄銀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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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34
颗粒名称: 九月十日論鑄銀官局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3
页码: 十四-十五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李鸿章与赫德讨论铸造银局等事务,但存在困难和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 李鸿章 赫德 铸造银局

内容

奉公函鈔件以威使催詢赫總稅司前議鑄銀官局請由貴衙門先給一
  信該總稅司回津提及屬卽斟酌答復等因查鴻章初到煙臺時赫德屢
  次來見謂威使因彼在京爲鈞署解說前事頗與齟齬該總稅司意欲專
  幫中國一邊自七月十二日讌會各使之後威意稍解允卽另議條款赫
  德又來稱威自往尋伊與商通商各節而威使連日會議絕未提赫德所
  陳商務六條迨草稿定議後威始言及赫擬辦信局銀局二事皆與中國
  有益聞巳准行請給伊一信爲憑鴻章告以信局無甚流弊曾允試行銀
  局須再商酌緣係題外之文迄未給予信函畫押次日各自啓程遂亦不
  復置議惟赫於在煙間談之頃謂信局準於來年開辦銀局章程現令由
  英國鈔寄續行繕擬呈核鴻章細詢招商局員等皆不敢承辦此事一慮
  洋錢鑄多市面銀缺無銀礦可資接濟一鑄錢足平足色則無餘利可賺
  平色不足又不能搭交稅課辦理殊無把握因將此語面詰赫德赫云銀
  之來源在外洋無慮缺乏鑄錢卽用足色亦有利益當屬其俟章程送到
  再行核議赫又謂非欲攬中國利權如中國有人能辦亦聽其便當時威
  使提及自由赫之慫慂茲果再向鈞處催詢鄙意亦料赫過津時當更議
  催赫德於九月初四日抵津重九來謁留談半晌詢其曾接威使至京後
  信否赫云並未接過但泛論在煙訂約及來年添開口岸各事宜卻未復
  提此事瀕行乃云日本新鑄洋錢在上海使用甚多可惜中國未能自鑄
  鴻章漠未置答赫於初十日起程赴京緣所購礮船二隻二十外準卽到
  津該總稅司擬旬日後仍回津料理交替卽順道南下勘商開口各事年
  內不得回京他日或重申前請似應俟該總稅司詳細章程送到再詢之
  華商有願承辦者另請示遵土貨報單一事威使前擬與該總稅司妥議
  防弊章程鴻章諄屬赫須查照同治十一年議定章程趕緊籌議稟商尊
  處核辦該總稅司唯唯而去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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