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議償款遣使二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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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31
颗粒名称: 八月三日議償款遣使二事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2
页码: 十二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李鸿章在天津收到来信,提到滇案处理和借款支付等事宜,同时信中表明赔款应即交付,而派员一事须斟酌。
关键词: 李鸿章 滇案处理 借款支付

内容

鴻章於二十九日酉刻抵津後迭奉公函猥蒙獎藉殷肫曷任慙悚三十
  日 寄諭鈔示各件亦經奉到 派員宣示惋惜一節威使於會議條款
  時竟未提及赫德謂在京曾向鈞署陳請實係出自威使之意今旣罷論
  亦免尊處爲難矣償款卽須照付刻不可緩來示欲先得一整項交付屬
  由各省解存海防經費內借給仍由各海關分別還款等因查海防存項
  無多原備緩急未敢挪動茲因事在急需應請鈞署照會威使先由敝處
  如數籌給或酌給匯票一紙爲據可否奏明 敕下各海關將四成洋稅
  本年七月以後應解還部撥西征項內分別各撥若干迅速解津歸款以
  原撥海防之餉仍還海防借款亦屬針孔相符伏希鑒裁遣使一節英法
  俄德美五大國及日本皆不可少前在煙臺會晤德國巴使俄國布使均
  盼有人前去陳荔秋現巳至津不日北上將來英美兩使動身後難保各
  使不來催問惟此事勝任固難各大國似須實任品級稍崇者方免輕視
  鴻章未便妄舉仍求鈞處於京外實缺各員内酌量選擇次第 奏辦爲
  幸威使計巳抵京據稱結案電報內巳請假回國約一月後必有回信專
  肅奉復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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