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述煙臺第四次會議並論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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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23
颗粒名称: 七月十四日述煙臺第四次會議並論外交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561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帆使讨论滇案,中堂希望有确凿证据提请京城。英国等公使对此持不同意见。
关键词: 外交关系 滇案 烟台会议

内容

十三日下午威使來寓會議仍要滇案提京卽乘機將尊處續寄照覆面
  交該使閱看前次照覆似稍呆板應暫存銷此案如另有確實憑據則可
  提京無則不能空言允提此係至當不易之理各國公論及赫德畢德格
  日意格輩議論皆同威使見我持之甚堅乃允另議條款而又先爲必須
  全允始能結案之說可謂强哉矯也問答節略另摺奉呈閱核鴻章細思
  此事始末鈞署及查辦星使似皆有誤會之處僉謂英國無非藉端要挾
  固是常態然不予以可挾之端如優待通商各節雖窮年辨駮斷不至因
  此失和乃案出之初小者細者未允後則允其大者仍不能結至謂該使
  非必注意提京特藉爲需索之計要知本案正文認眞追究立予昭雪則
  在我理眞氣壯此外要索儘可壹意堅拒乃疆吏任性顢預於前既不一
  加嚴詰星使又不諳洋務仍照尋常辦案未能窮治其由以致枝節橫生
  鴻章去夏密函有云毒蛇螫手壯夫斷腕蓋權衡關係輕重情形而出之
  也士大夫淸議浮言實未諳悉機要內外諸當事爲所搖惑於本案情節
  視若淡漠此時不才卽焦頭爛額於事何裨威使意有所挾出言無狀靦
  顏忍忿曲與周旋深爲痛心將來續商條款勢必不能盡允又無另圖速
  結之法祇有回津坐待決裂後患之來不堪設想情危勢迫率臆妄論伏
  惟鑒原各國公使皆謂去秋星使不卽赴英實爲威使所騙及今爲之猶
  未甚晚頃俄使布策來辭行談及萬國公法絕無不接待使臣之理卽議
  論不合定無妨害仍希酌籌爲要俄德法三使均卽北旋俟威使條款所
  議無成當先由敝處泐函將議略布告各使聽其公評一國開衅實非各
  國所願其能否向英廷代述則未敢知但事到盡頭必應如是威使面呈
  咸豐十年九月 寄諭稿照鈔附呈不知何以入於彼人之目挾彼疑此
  百喙難明徒爲浩歎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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