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机构用户
天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期刊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五月二十八日報威使過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87
颗粒名称:
五月二十八日報威使過津
其他题名:
光緒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二十五-二十六
摘要:
这段文章讨论了威使与总署关于滇案的再议情况。根据文章内容,英使反复悄然离京并计划挽回威使,引起了关注。尊处命许道前去了解威使何时到达津门,与鸿章进行商谈。威使于二十六日晚到津,与许道见面,表达了对滇案的不满和不愿再与总署商议的意愿。总署则表示已经照会过总署前议,但总署认为八条不能再商议,并指出李某去年有参与会商的责任。
关键词:
滇案
商议
轮船
内容
連奉公函鈔件以滇案籌議漸有歸宿正深盼系二十五六日復奉鈞函
知續議八條已大致就緒英使忽又反覆悤悤出京屬於到津時設法挽
回旋卽欽奉 寄諭飭令就近妥爲會商等因事關大局亟應竭力斡旋
當屬許道鈐身往探威使何時抵津卽攜鴻章名片先與晤商道意該使
於二十六日嚮晦到津許道卽於二十七日已刻往見該使憤怨形於詞
色謂日內卽附輪船往滬滇案除提京外別無可商雖已接總署照會恭
錄 諭旨令與李某會商但在京爲此事議論兩月毫無就緒已照會總
署前議均作罷論未便再提况李某去年八月曾奉會商之 旨而於議
請 明發諭旨責問岑毓英一節究未發鈔其權力不足可知事至此時
更無可商辦許道謂公事且不必論威大人素與李某尚有交情彼到京
時必往拜兹威大人過津諒無不枉駕之理該使强而後可約於二十八
日七點鐘來晤是日辰初該使帶同繙譯官禧在明到署辨論兩時之久
多方籠絡請其留津數日商辦該使堅稱此次在京數月屢爲總署所騙
忽允忽拒所議八條原欲從輕通融辦結乃梅正使攜交總署預擬奏稿
及照會各國文稿與渠意全不相對總署函稱八條一律照辦乃是面子
話於渠意並非照辦我已照會聲明作爲罷論不再續議今若在津復提
此議令天下各國皆笑罵斷斷不能貴處若會商馬嘉理一案我已定見
除將岑毓英等提京覆訊外無可會商之處詞意極爲決絕且稱若要會
商則將來另議條款甚多不止八條你亦不能作主且須奉有便宜行事
明文能說必卽能行勿庸再候總署回信及請 朝廷酌奪語多悖謬鴻
章隨問隨答逐層開導該使並無絲毫鬆動口氣遂悻悻辭去云今晚卽
上輪船鴻章固留少緩一日明早往拜再談該使謂不能稍待現擬令許
道往商美領事代爲婉留如必登舟當再於傍晚前往答拜然窺其意堅
拒固閉無可轉圜誠如二十五日鈞函所稱在津議論較之在京局勢更
迫商辦自更爲難固已明見萬里矣前屬轉交威使公函一件業經面給
該使閱畢置弗深論謹將本日問答撮要另記大略奉呈鑒核俟威使啓
程離津卽行據實覆奏儻續得晤談或有轉機再爲詳報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许道
相关人物
李鸿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