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六日論日本傳訊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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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74
颗粒名称: 正月六日論日本傳訊華民
其他题名: 光緒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五-六
摘要: 本文涉及日本郑署使商议改变七条,涉及津海关和黎道江海关的问题。其中讨论了华人与日本人的涉讼问题,以及中国未设理事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另外还涉及了西方秉公人的参与审判的问题,以及是否按照西方法律办理。
关键词: 日本 津海关 审判

内容

日本鄭署使商改七條有可允者有不能允者卽經分行原議之津海關
  黎道江海關馮道會同察酌情形妥細核議茲據該關道等詳晰議覆大
  致尚爲平允與鄭使來文不觸不背惟第七條欲伊以國法律治我國商
  民一節誠如鈞諭流弊滋多亦於中國體制有礙該使援同治九年粤人
  造幣一案彼時尚未立約情形稍異至其後救拔祕船華工一案仍由上
  海道派員前往會審定斷茲該道等擬中國未設理事官之前華人與日
  本人涉訟准由日本地方官暫行傳訊仍由華民邀集該幫司事仿照西
  國之秉公人一同到堂觀審儻公議有未允協准赴日本上司衙門控請
  覆訊並令備文由領事知照中國地方官査考等因似覺較有鈐制且仿
  照西法辦理彼當無可藉口已據詳鈔摺咨覆冰案伏祈卓裁核定照覆
  爲幸又據津關黎道將會議節略代擬鈞署照覆日本底稿鴻章覆加核
  酌另紙錄呈並請裁定鄭署使歲杪來晤未曾提及此件合併附聞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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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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