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四日議改日本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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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61
颗粒名称: 十月十四日議改日本約章
其他题名: 光緒元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二十-二十一
摘要: 本文章是关于日本商改章程的内容,涉及章程的拟议和商议。文章中还提到了江海关冯道査照日本与英美诸国条约章程进行详细拟议的情况,并请求鸿章进行核实。建议继续商议和改定章程,并提及鸦片进口的问题以及对华人的惩办。还提到了遣员东渡召集各帮司事的建议,以逐渐筹办相关事务。
关键词: 中日关系 条约章程 贸易

内容

日本商改章程據江海關馮道査照日本與英美諸國條約章程詳細擬
  議分別准駮會同津海關黎道妥商開摺詳覆前來鴻章覆加酌核所擬
  尚屬平允除另備公牘咨呈冰案外惟頭緒較繁因屬黎道就原詳語義
  撮敘緊要節目代擬鈞署照覆該署使簡明底稿核定各條繕摺寄呈是
  否可用伏希察酌改定施行此次照覆之後該署使諒無異言惟鴉片進
  口過三觔及帶有煙具吸食之人仍由原船裝運出口儻私自起岸由華
  幫司事押解回華不必由日本議罰等語雖與西國在日本貿易規則不
  甚違背該國能否遵行尚難懸擬然聞該國每藉査禁華人進口及過關
  鴉片爲網利示威之舉彼旣擅請照西例加倍嚴罰我不得不援西例以
  相爭以保護吾民且原船出口及押解回華懲辦正以顧全國體並非
  貽害鄰封凡此皆祇爲目前抵制之計將來若不遣使設理事官察度主
  持終非經久之道鴻章前函論之詳矣刻下日本華民實數與貿易衰旺
  之大略究未深悉儻能遣員東渡召集各幫司事査明梗槪逐漸籌辦或
  可就我範圍鈞署諒有權衡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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