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偕丁中丞與英國威使晤談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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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58
颗粒名称: 八月九日偕丁中丞與英國威使晤談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元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六-十八
摘要: 本文章主要涉及威使和梅使的对话,他们讨论了威使是否可以暂留以及各种事务的处理。讨论涉及了发钞、抬写、云南边界贸易、整顿外交、调停等问题。另外,还涉及李副将、滇案、交界观察、税则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 中外关系 边界贸易 交界观察

内容

初九日八點鐘同至威處問今日可暫留否威云下午準卽登舟我前數
  日迭有照會與總署說卽晉京面商遂檢出初五初八日照會稿送閱一
  以使臣可暫緩去一係答復總署初四日照會節略均有來京面陳之說
  告以威大人執意要進京我們勢難挽留惟前奉 上諭派我等與之會
  商你旣不肯留我等何從商議威云本因我在天津就近妥商今我實在
  不能不進京昨已聲敘明白我此次進京專講七月十一日節略內往來
  交際各口內地通商及滇省邊界貿易章程三條要與總署商辦此外各
  事均可不論答云往來交際整頓各口通商二條本與滇案無涉前接總
  署函述梅大人面稱並非立時卽要照行祇要總署應允以後再議云云
  貴大臣何以如此著急威云我要立時辦妥梅云我並未說立時不必照
  行祇言兩面議定規模大略以後再行開辦如交際一節各部院大臣准
  其往來交接並非當下卽要往來也威云此二條皆係十餘年來常與總
  署商酌未成者今必須議明定章顯出改心和好憑據若云緩緩再辦仍
  是不辦告以雲南邊界貿易一事總署與我等並未回絕但俟正案辦結
  再議威云前與印度大臣商派馬繙譯柏副將往交界察看生意情形原
  爲將來議商貿易地步緣緬甸英屬商人早由此路販運貨物但未議明
  章程今無故出此大案英國上下及印度商民均謂有礙我國體面必要
  此路通行我與總署商辦尚是盡情盡理之事若不答應印度大臣必派
  兵隊自往開路通商無須與中國議章豈非强霸行事且我知中國不願
  設領事官若先議試辦大略章程可以不設領事若印度大臣派兵來辦
  那時卽不得不設官了答云將來案結後當可妥議貴國何必先做惡人
  令他國討便宜威云自係指法國而言法國由安南通滇彼欲保護安南
  商人必要設領事官若與我國議妥彼亦不過照樣且我國處此不能不
  辦之勢遑問其他答云貴國若欲邊界貿易又不設官必賴地方官紳保
  護聞李副將在騰越邊境最得人心該處土司野人緬人向俱服他若爲
  長久計要用此人照料保護於貴國商人有益將來卽訊明李副將有主
  使情事似可從寬責令嗣後彈壓保護以自贖罪威云李副將不是下手
  的人恐亦不是他的主意必係聽上司指揮聞馬繙譯及游客額姓均說
  李四甚懂交情此時或由他人主使如所稱岑撫臺楊大人之類若査出
  另有主使李副將或可從寬本國視此案太重必須究明造意及下手人
  從嚴懲辦若果李副將是造意或下手的亦不能輕貸了答云貿易章程
  暫時斷難懸擬威云我不是就要定章擬令格參贊同印度派出官員由
  緬甸取道入滇再由中國派委大員由騰越往蠻允交界一帶會同英員
  察看貿易何項貨物最多何處稅釐若干如何保護稽査如何商訂稅則
  酌擬試辦章程由英員稟印度大臣及我處由華員稟總署我再與總署
  籌議定准總要彼此有益方好等到章程定時滇案當早結了此時不妨
  議辦起來答云滇省瘠苦全靠稅釐助餉此是內地通商與各海口情形
  不同必須洋商與華商一律逢關納稅遇卡抽釐庶無礙滇省大局華商
  生計威云屆時可以商辦但稅則總要訂明我亦不願專令華商喫虧問
  如此則格參贊不是往滇觀審乃是察商貿易章程威云觀審亦是正事
  我擬令就便察度貿易情形問格參贊能就動身否威云看總署能應允
  各條卽令伊去或改由航海從緬甸入滇較爲快速否則不能前去答云
  威大人到京不要著急與總署從容平和商量當有辦法威云現計距封
  河止有兩月我萬不能久待已限定到京後半箇月必要辦妥若再推延
  我決計率同北邊所有英屬官商一齊出京到上海由電信報知本國由
  本國另派大臣來華那時兵端必開再議新章斷不止此數條我不得不
  預先告訴答云兩國興兵是萬不得已此案正在上緊査辦並未辦結你
  所要多係案外之事豈可因案外之事商議不成遂動干戈威云案外案
  內皆我應辦之事總要得有結束我實出於不得已也如果總署王大臣
  決意肯辦我本想顧全和局亦不願決裂的語畢各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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