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九日偕丁中丞與英國威使晤談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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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50
颗粒名称: 七月二十九日偕丁中丞與英國威使晤談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元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三-四
摘要: 本文章主要涉及了中英双方的会晤、商议和处理滇案等问题。讨论涉及了发钞、通商条约、绝交、调兵等相关内容,还提到了改心凭据作为双方和好的依据。另外,对中英关系、总署、洋务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提及。
关键词: 中英关系 外交 国际关系

内容

相見問好畢問云格參贊二十六日赴燕臺何時可回威云格大人與水
  師提督會商日內卽回問梅正使復有信至否威云二十七日接得一信
  大槪與從前等答云頃接京中來信已放郭大人嵩燾爲待郞出使貴國
  作 欽差大臣可得知否威云不知已 明發諭旨否答云郭大人於同
  治二三年署廣東巡撫是極有名望的人今日甫經接信似巳發鈔明後
  日當可見報諒梅正使亦當有信至威云旣放 欽差很好郭大人在京
  時也曾晤過我今日本是來拜別的船已雇妥擬於明日進京問云你進
  京是何意見威云我看此事一半年萬不能了我赴總署問所要各條可
  行則行如不照行祇好絕交收拾物件將三口及在京各處辦事及經商
  英人調齊帶往南去從前馬繙譯被殺之事英國三月間得信告知總署
  一面電報回國料中國辦理此案恐不能速後接我國衆人回信皆說當
  時應卽絕交調兵從緬甸前進自行辦理俟辦妥後再議和好則十五年
  一切不服之事皆可重辦然後另訂和約新章我回信云絕交事大未可
  輕言祇要辦理平允卽可了結至英四月屢與總署議論均無頭緒嗣見
  奉 旨派湖廣李制臺赴滇査辦事件以爲事當易辦及派格參贊往見
  李制臺後我國都怨我當初何不自辦未免偏愛中國太爲通融以至遲
  延毫無成議我又寫信回國請示或卽絕交或先派參贊回去商議至今
  尚無回信想我國必以我意見游移爲非昨僅得七月十三日電信云云
  你已見過可知我國著急若十日內趕緊商妥我尚可作主儻再遲遲我
  國有文書來我卽不能作主了是以卽擬赴京中堂若說有事商量稍遲
  亦可答云卽在津與我商議如何威云必須進京答云設有 諭旨令我
  與丁大人會辦同你商量可行否威云進京非別意因總署是洋務專責
  他們諸事可以主張不與他商辦與誰商辦答云現已奉 旨派我與丁
  大人同貴大臣妥商就是進京恐總署不肯作主威云總署亦不能推辭
  我亦非不願與中堂商議第此事甚關重大若中堂有不能作主之事尚
  須奏明請 旨或函商總署多延時日不如我進京爲是答云我適纔接
  得 諭旨底子可給你看威接讀畢云卽與中堂商辦亦無不可祇是我
  所要各條定要趕於一月內諸事應允不然祇有絕交答云威大人不要
  如此說你是英國欽差總宜以和好存心若是件件照依何須商辦威云
  若說商辦二字總理衙門於此案商了半年毫無成議試問所辦何事答
  云不要如此性急你說商辦何事現巳請放 欽差出使貴國何爲遲延
  若非總署極力和好何能如此速辦向來中國無論如何重大事件祇放
   欽差一人今則奉 旨派湖廣總督赴滇査辦又 派郭待郞出使貴
  國以許道臺副之更 派我與丁大人同你會商足見實在和好鄭重其
  事威云 派欽差原是好事然祇此一條尚不足意答云何止一條所要
  雲南派隊護送英員總署亦經照准餘再商議威云我說不足意者是中
  國所云和好皆非實心必須大家有改心憑據好待英人答云我說是實
  心和好你說不是定要改心憑據心中憑據如何方顯出威云所要各條
  件件皆有答應憑據卽是改心樣子此事總署何以不辦又 派中堂與
  丁大人是何意思答云因威大人在天津故 特派我們就近會商威云
  將來辦好尚須由總署照會方算憑據方合各國駐京公使辦事定章餘
  俟明日再議隨訂明日八點鐘來晤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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