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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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41
颗粒名称: 七月十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6
页码: 三十一-三十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主要是关于威妥玛使臣和李鸿章的一次会谈,威妥玛使臣提到他已接到本国文书,要求将云南一事妥办,但他也表达出对中方的疑虑和不满意,包括对云南巡抚失职、马翻译案和柏副将被阻等问题的处理。他提出了一些条件,包括要求派钦差去云南调查,以及优待驻京大臣等,并强调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他将不再担任钦差。
关键词: 云南 马翻译案 会谈

内容

威使云初八日派梅正使來所說之話請敎中堂如何答云正要請敎威
  大人威云我昨接有本國文書叫我務將雲南之事妥辦我意思無不好
  商量的答云威大人意思狠好我國巳有欽差前去査辦此事威云我
  心中甚是懷疑何以格參贊去見李總督他祇說奉旨査辦馬緇譯案
  柏副將被阻一事聞說他帶兵多人入境恐是他多事惹出的我不能管
  等語想是總署無認眞和好意思未放 欽差以前我巳疑心此事必辦
  不好旣放 欽差以後我更加疑心他們是不認眞和好的答云家兄向
  未辦過洋務此次於五月二十五日 接奉諭旨六月初始接總署文書
  此事細情尚未深知格參贊去見想因尚無把握未便深談你不必懷疑
  將來到滇後訪査確細必當妥辦我亦卽有詳細信去格參贊若到滇會
  晤自然遇事可以商辦威云中堂叫我不懷疑我不能不疑雲南督撫奏
  報文書與我們所査情形大不相同總署六月二十九日照覆說係野人
  所爲我二月間早料及必以此等搪塞因取出照會兩件與看一係護送
  柏副將至邊界一係滇撫覆奏各語云此是認眞和好麽總署向來辦事
  多是含混敷衍不獨此一件事無論何事都是往返商量多日尚無定見
  似此如何辦得事的答云此文書原是未査明白的話若侍査明時必有
  切實文書且此項照會不合威大人意思亦可商量撤換威云旣寫出此
  話就是更換我不相信看他們意思大約是要外攘的答云總署專爲和
  好絕無此意我可結實做保難道多年相好尚不見信麽威云中堂辦事
  是相信的但總署到此時尚無一著實語我實不敢信從前馬繙譯由滇
  省往蠻謨帶有總署護照一路行走并無錯處此時欲令柏副將由滇回
  緬總署便有風俗刁悍民情頑梗勿稍勉强等語是此路斷不許外人行
  走可知其中主意我巳令柏副將由海道回印度聽憑印度大臣辦理看
  總署及令兄等意見我亦不合格參贊赴滇了答云我可寫信與家兄轉
  商督撫妥爲護送威云此非寫信可算憑據又英國條約駐京大臣例應
  有優待之處我厯年到總署商量公事並不見得所以優待答云何以爲
  優待請詳言之威云各部院大臣旣是兩國和好何以不相往來答云他
  們不管洋務所以無外交威云各國規矩無論管理洋務與否皆可互相
  往來以敦友誼此是第一條又云同治十二年 大皇帝親政我們五國
  大臣請 覲總署初詫爲異事商議多日欲令我們行跪見禮遲至三四
  箇月始行定議並未見所以優待比如說現在 兩宮垂簾聽政我們亦
  須請 覲各國皆有此例答云兩宮垂簾非比皇上親政我中國向
  無此例不能照允威云條約內既有國主就可請 覲拜未分別但我們
  不是就要商辦緣和約本有准 覲及礙於國體之說從前總署尚多留
  難可見不照約辦事此是第二條又云前年 穆宗毅皇帝大婚之時旣
  是兩國和好也應通知我們大家慶賀方昭友誼乃先派兩大臣至各館
  分付不許我們在街行走何爲優待此是第三條又云神武門外有一夾
  道我們見無論上下人等皆可行走特請總署照允以便往來乃竟不許
  視是外國大臣反不如中國下人也何爲優待此是第四條又條約内訂
  明洋貨進口完納正稅入內地再納半稅無論華洋商人沿途均免重征
  何以貨物售入華商又加釐金四五道十數道不等昔英法通商法國載
  酒入英英國於海關完稅之後再納稅銀法國不服我國答云此稅取自
  英商非取之法商法國登時不允我國祇好裁去此條中國亦應照辦爲
  是此是第五條又云十年二月我在街上行走民人竟敢持桿打我帽子
  雖不認是欽差可見深恨洋人實由官憲並無認眞和好之意是以百姓
  窺透膽敢無禮嗣我向總署査問亦是含糊了事此等情形不堪盡述今
  若眞要和好須速派一 欽差赴英順便過印度將應辦之事妥爲商議
  答云將來 派員赴英似可做到如過印度商辦雲南邊境貿易事未免
  越界仍應在中國妥商一切威云印度距雲南最近 欽使須便道察勘
  情形會商往來貿易大略我亦知雲南瘠苦通商利害損益均難懸揣卽
  不必通商亦須定准往來章程擬由 欽差與印度大臣議明後再由總
  署與我酌定又雲南撫臺於馬繙譯等案事前失防臨事失察今査辦四
  月餘諉之野人戕殺明明有朦混情事且實與我國所査口供見證迥殊
  理應先發 上諭將他議處答云 欽使査明確情自必分別參辦威云
  雖未査明不便參官然須請 旨將該省大憲失於覺察未能保護之咎
  宣示中外俾各國皆知中國巳認眞辦理此事刻下我國人心不服都說
  如此重大事中國祇是延展實於我國體有礙各國亦多看不起我若再
  推延我萬不能再當欽差了我現派梅正使進京到總署遞文書看他們
  能趕緊替我辦否如有一定確實憑據我仍可進京商量若仍是一味支
  吾祇好絕交我國自有辦法問云梅使到京可以作主否威云他不能作
  主有話可以代傳仍須我主辦此事問你與我商辦麽威云我極願與中
  堂商辦惟各國辦事皆以外務大臣爲主總署是外務總匯之地必須要
  他作主纔算得把握他不依我的意思我一定絕交不當欽差格參贊一
  定不往雲南觀審了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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