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740 |
颗粒名称: | 七月十一日論滇案勢迫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2 |
页码: | 三十-三十一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李鸿章与威妥玛使臣和梅辉立进行了会晤,讨论了云南一案和威妥玛使臣提出的要求。威妥玛使臣仍与前几次会谈的情形一样,要求派遣大臣赴英国,以及滇撫失于觉察未能保护各有应得之处。威妥玛使臣所请求的六条要求,李鸿章认为非外间所敢擅拟,并认为应该秘密迅速请求皇帝批准,并依赖强大的力量来主持大局才能扭转危局。此外,李鸿章还提到威妥玛使臣曾说过所拟的办理方法若出自钧意,不待该使等勉强要求最为得体。最后,李鸿章提到雨生中丞因病不能支持会谈。 |
关键词: | 李鸿章 六条要求 钦差大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