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與祕魯愛使辨論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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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34
颗粒名称: 六月二十四日與祕魯愛使辨論節略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二十一-二十二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中国和秘鲁交换条约的过程。1879年6月13日,清政府指示丁日昌处理与秘鲁交换条约的事宜。丁日昌写信通知秘鲁使臣于1879年6月15日,然后于1879年6月23日和24日分别接到秘鲁使臣爱勒谟尔的信件。爱勒谟尔最初同意在换约时彼此加一照会说明不再虐待华工,但后来又改变主意,坚持必须在换约后再商议照会保保护华工之事。丁日昌提出在换约前先将照会底稿看过并商量妥当后再换约,爱勒谟尔拒绝并拂袖而去。最后,丁日昌将此事详细记录下来,准备将详情照会各国公使。
关键词: 交换条约 公使 辨論

内容

六月十四日欽奉六月十三日諭旨著派丁日昌辦理祕魯國互換條
  約事宜欽此當卽寫信通知祕國使臣卽於十五日接祕使愛勒謨爾回
  信云當訂期奉謁候至二十三日又接愛勒謨爾來信云定於二十四日
  四點鐘來晤亦卽回信約之是日三點鐘美國副領事畢德格先來約其爲譯
  釋故先來也談及祕國換約之事云祕使初到時原肯於換約時彼此加一照
  會說明不再虐待華工此數日該使接有京城俄國欽差回信似又變卦
  其意必須彼此換約後方能議論照會保護華工之事答以前年十月祕
  國葛使曾有照會說及中國理應派委員前往祕國査明如華工實有受
  虐憑據卽可與祕國官員商議辦理保護華工之事今委員容閎業巳査
  明中國華工受虐之處理應先與說明該國將來不再虐待華工方能換
  約畢德格云恐有所難到四點鐘時愛使帶丹國領事密妥士爲繙譯同
  來謁晤黎關道天津馬守畢德格繙譯曾恆忠俱在座寒暄數語後愛使
  卽欲互看憑據當卽將 上諭互看彼欲各換收存答以照章須俟換約
  之日方能各換收存愛使詢條約可曾由京發出答云業巳奉到愛使問
  何時互換條約答云前年十月爾國葛使照會內云現在祕國定有新章
  新例保護華工盡除弊端並由中國派員前往祕國査明華工果有受虐
  的實憑據卽可與祕國官員商議保護辦理今容委員査明華工各種受
  苦情形皆在巳議條約之後其華工受苦之地方受苦之時候及欺淩人
  之姓名皆確有可憑顯與條約保護優待之意相背貴使係祕國官員卽
  理應商議辦理保護之法由我先辦一照會說明自換約之後祕國卽應
  將以前淩虐華工一切弊端概行禁絕如中國或 派欽差或派委員前
  往遇有可以保護華工及爲華工盡除淩虐弊端之事隨時商同貴國地
  方官認眞辦理貴使果能答應照此而行卽可互換條約愛云容閎所言
  華工受虐情形算得憑據但我是要換約之後方能辦理照會之事若不
  換約我卽無權議論此事答云換約後再換照會亦無不可但必須將照
  會照復各稿底先行互相校閱商量彼此合意然後先換約緩一二日再
  換照會亦可通融愛云我奉國主之命但知換約別事不能先行議論辦
  理答云我奉 大皇帝之命據李中堂奏明委員容閎所査華工受屈情
  形 大皇帝憐憫萬分飭換約大臣給爾照會將從前虐待情形革除今
  我並非不換約亦並非執定於換約之前先給照會祇要將貴使照復稿
  底先行看過儻有輕重失宜之語許我面爲商酌我之照會底子亦先送
  爾看過儻有輕重失宜之語亦許爾面爲商酌彼此照會底子旣擬得和
  平妥當再於換約後互換照會豈不面面俱全我若不看照復底子卽與
  爾換約萬一爾將來照復不踐前言我上無以對以大皇帝下無以對十
  數萬之華工愛使云何以去年立約時並未提及照會一層答云去年立
  約時並未確知華工如此之受苦若使容委員査後貴國待華工果能照
  所立之約待中國官民與祕國最爲優待之國官民一律則亦何必多此
  一照會乃去年所査華工受苦情形實目不忍見耳不忍聞豈非與條約
  顯相違背貴國於立約之初旣不能照約保護則當此換約之際自不能
  不加一照會以期華工得有生機愛使怫然而去留之略坐再商亦復不
  顧其傲慢藐視情形實非筆墨所能形容畢德格隨後再散亦云愛使此
  等不受商量實爲性急傲慢答云我將來要將該使無禮之處照會各國
  欽差卽拉爾作見證畢云可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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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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