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軍火弛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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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30
颗粒名称: 論軍火弛禁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十七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外洋军火是否应该解除禁令。根据英国的善后条约,军火应由华官自行探办进口或华商特奉准购买明文方准进口。因此,已经议定由通商大臣和督抚核发护照方准进口。然而,各关的查察宽严不一,洋商往往夹带进口贩卖,各路军营每委员赴通商口岸采办也不必全请护照。幼丹认为解除禁令可以使洋商多贩卖,使军队可以用低价购买好货,与税务司的意见略有相同。
关键词: 军火 弛禁 购买

内容

再承詢外洋軍火應否弛禁一節査英國善後條約軍器應由華官自行
  探辦進口或華商特奉准買明文方准進口等語是以探辦軍火厯經議
  定由通商大臣及督撫核給護照方准進口然各關査察寬嚴不一洋商
  往往夾帶進口販賣各路軍營每委員赴通商口岸采辦亦不必全請護
  照也幼丹謂弛禁而洋商多販可以賤價買好貨與稅務司等意見略同
  近來內地馬賊土匪多持洋槍拒敵或赴各口私買或在內地仿造均係
  下等之槍卽不弛禁實未能一律禁絕況香港及日本非中國所屬又焉
  能禁匪黨不赴彼購運耶似應照鈞議略爲通融聲明外國軍火進口祗
  准官買不准私買無論在船在棧務令報明海關隨時派員稽査按月造
  册申報督撫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査考似與諭旨條約均不相背仍責
  成關道認眞嚴査分別罰辦庶幾流弊較少而外洋槍礮准運到口亦可
  由我揀擇去取較訂購外洋居奇射利者稍有裨益是否有當敬祈酌奪
  行知妥辦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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