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擬於通商條款內載明一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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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83
颗粒名称: 又擬於通商條款內載明一條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1
页码: 三-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此次先行商订通商条规,待中国委员查办结束后回国,如果按照商定办理妥当,才可以再商议永修和约。如果未完全按照办理并且此次所定的条规也作废,则三月二十四日面议交给梅辉立带给秘鲁万使阅览。
关键词: 商订 通商条规 条规

内容

一議此次先行商訂往來通商條款俟中國委員査辦事竣回國後如照
  所議辦理妥洽始可會議永修和約儻或未盡照辦並此次所訂條款亦
  作罷論三月二十四日面議交梅輝立帶與秘魯萬使閱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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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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