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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又擬於通商條款內載明一條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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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83
颗粒名称:
又擬於通商條款內載明一條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1
页码:
三-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此次先行商订通商条规,待中国委员查办结束后回国,如果按照商定办理妥当,才可以再商议永修和约。如果未完全按照办理并且此次所定的条规也作废,则三月二十四日面议交给梅辉立带给秘鲁万使阅览。
关键词:
商订
通商条规
条规
内容
一議此次先行商訂往來通商條款俟中國委員査辦事竣回國後如照
所議辦理妥洽始可會議永修和約儻或未盡照辦並此次所訂條款亦
作罷論三月二十四日面議交梅輝立帶與秘魯萬使閱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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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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