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覆醇邸論遷堂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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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60
颗粒名称: 十一月一日覆醇邸論遷堂定議
其他题名: 光緖十二年
分类号: D621
页数: 2
页码: 十一
摘要: 该文提到光绪十二年11月1日与醇邸讨论迁移北堂的事宜,最终确定专就移堂之事给予恭思当照会恭,即照覆允准完案。
关键词: 教堂迁移 北堂 恭思当

内容

北堂遷移法使初欲藉端要挾鴻章與林椿詳切開導前彼所代擬函稿
  旣作罷論遂議定專就移堂之事給恭思當照會恭卽照覆允准完案二
  十七日先行電聞頃林椿送來該使照覆詞意尚爲恭順謹將原文照鈔
  奉覧樊敎士原訂合同內聲請明降論旨務求預商樞廷詳妥酌擬咸
  豐十年法國續約第六款賠還各處天主堂由法國轉交奉敎之人是遷
  移北堂雖敎會及敎士輸誠効順亦不能不商之法使該使旣稱此件無
  不依照大皇帝之意辦理其實心和好洵堪嘉許可否於諭旨內畧
  加褒語使彼族益深感奮鴻章擬卽日繕摺馳陳並錄照會各稿及巴黎
  敎會來信恭呈御覧再樊敎士云西什庫所指地界較蠶池口稍狹擬
  令原訂合同之稅司德璀琳赴都會同該敎士踏勘丈量如有必須變通
  增益之處禀商總署酌辦仍懇殿下默予維持爲幸現旣定議應照合同
  付給頭批銀十二萬兩可否由鈞署收存各省捐款內撥給已與法使議
  明價銀分批交天津税務司轉付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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