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日議移北堂奏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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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31
颗粒名称: 五月三日議移北堂奏稿附
其他题名: 光緖十二年
分类号: D621
页数: 3
页码: 十八-十九
摘要: 该文是关于议定移让北堂在西什库地方重建的奏稿,其中包括与驻京教士的商议过程和最终的合同条款。文中提到,教皇同意移让北堂并指定驻京教士樊国梁前往罗马面询移堂事宜,确定移建的地点和具体方法。在合同中,教士们承诺将西什库南边地方的三分之二交给中国官府,而教堂的钟楼不得高于五丈。合同还规定了交付物件和款项的具体安排,并强调了教士们应遵守中国法律和规定。最后,文中还提到德璀琳和敦约翰等人的忠心效命以及神机营出力人员的贡献,请求皇上对这些人士进行奖励。
关键词: 教堂迁移 北堂 樊国梁

内容

奏爲與駐京敎士議定移讓北堂在西什庫地方攺建酌擬辦法飭立合
  同仰祈 聖鑒事竊臣於上年九月面奉 皇太后懿旨飭派英人敦約
  翰前赴羅馬商請教皇令敎士將內城蠶池口敎堂遷移疊將商辦情形
  函達醇親王曁總理衙門轉奏在案本年三月二十九日據津海關税務
  司德璀琳送交敦約翰羅馬來電云敎皇允移讓北堂並令駐京敎士樊
  國樑速赴羅馬面詢移堂事宜務請將攺移地方趕緊議定並如何攺建
  之法訂妥等語當卽據情電奏旋准總理衙門四月初一日電復北堂移
  讓彼旣允不建樓必須切寔說定索一確據方准在西什庫地方建立敎
  堂惟洋房與內地房屋迥不相同官爲脩理有無窒礙務當再行詳度至
  西什庫在 皇城西北本年方向不利卽使說定移建今年不能動土亦
  應豫爲議明遵 旨電達等因臣遵卽密屬德璀琳函招該敎士樊國樑
  來津妥議一切據稱北堂最高處曰鐘樓計八丈四尺兹旣蒙 恩准攺
  建西什庫雖距北海尚遠然亦不敢過高擬造大堂自地至樑以五丈爲
  度鐘樓斷不令高出屋脊是較北堂舊建之樓已減三丈餘緣敎堂規矩
  必有大堂俾資衆士禮拜誦經之所過卑狹則不能容凡各口洋房均在
  五丈上下亦非獨異不致有礙觀瞻將來造成時如連鐘樓測量若逾五
  丈以外情願拆平以昭誠敬至攺建一節該敎士力求由官照原式代爲
  修造惟洋房與內地房屋不同員匠旣非夙諳查其原堂規模閎大物料
  繁巨尤慮依樣估修轉滋糜費應仍折給價銀由該敎士自行起造臣初
  祇允給銀二十萬樊國樑堅稱不敷尚多續又遞允至三十萬彼仍求加
  給五萬據該敎士呈出北堂房屋地基原圖並譯丈尺物件清單臣約畧
  核計所費實屬不貲適醇親王莅津面與籌商以敎士旣願遷讓情詞恭
  順 國家亦不必過爲計較俾示大方可照三十五萬兩定議德璀琳係
  中國海關所用人員應飭與樊教士訂定合同畫押爲據四月二十六日
  臣傳集德璀琳樊國樑來署將所議合同五條面加釐訂查西什庫地方
  未知方廣丈尺若干該敎士欲全行付給臣與再四駁議攺爲將西什庫
  南邊地方酌給三分之二應請 飭下步軍統領地面官員早爲量度傳
  諭所有一切古董物件鐘樓內風琴喇叭等據樊敎士稱歷年多方覔購
  寔費巨欵吝不欲與臣商令全數報効不准遷移短少該敎士勉爲遵允
  因添載末條以免異日翻悔當卽照繕中法文令德璀琳樊國樑各自畫
  押存案謹照譯合同恭呈 御覽樊國樑卽於二十七日起程赴羅馬該
  敎士人尚公正素爲敎會領袖據稱敎皇必可批准法國亦無異詞彼至
  羅馬奉准卽速電知屆時臣接電後再懇俯准該敎士合同所請明降
  諭旨褒嘉以示觀感所有彼此屆期交付堂基物件未盡事宜應請由醇
  親王會商總理衙門王大臣派員妥爲經理其應分期付給銀兩由臣隨
  時會商海軍衙門總理衙門籌款付給以期仰慰 聖廑至北堂鐘樓太
  高俯瞰 禁苑中外臣民久滋疑議歷經總理衙門屢商法國使臣飭令
  拆攺頑抗不遵此次醇親王曁臣等設法商辦竟能操縱如意實屬始願
  所不及俟事成之日德璀琳敦約翰等忠誠效命及神機營出力人員應
  懇 恩施准予優獎合併附陳所有議移北堂酌訂辦法緣由謹繕摺由
  驛覆陳伏乞 皇太后 皇上聖鑒訓示謹 奏
  五月初六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原摺後開軍機大臣奉 旨覧奏現議辦
  法尚屬周妥均著照所請行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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