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商訂合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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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29
颗粒名称: 譯商訂合同附
分类号: D621
页数: 3
页码: 十六-十七
摘要: 该文是关于商讨移让北堂在西什库迁移事宜的合同。
关键词: 教堂迁移 北堂 合同

内容

天津稅務司德璀琳北堂敎士樊國樑爲商議移讓北堂在西什庫攺建
  酌擬辦法恭呈鈞鑒仍應祗候 大清國大皇帝大羅馬大敎皇御覽批
  准謹遵奉行事計共五端詳列於後
  一自光緖十三年正月初一日起以二年爲限凡北堂仁慈堂地基房屋
  及樹木等均於限內交付除傢具外一概不准移動損壞
  二應請於本年十一月初一日將西什庫內南邊地方酌給三分之二丈
  量四至交與北堂主敎收管該地現有樹木若干一併交付不可折損移
  動
  三查北堂地方係康熙年間蒙 聖祖仁皇帝賞給敎士等居住並派員
  相助起建大天主堂又頒發 勅建天主堂金字匾額中外同深欽感今
  因 朝廷欲廣 禁地敎士等遵 勅移讓復蒙 賞西什庫內地方另
  爲建堂 朝廷厚澤深仁後先一轍敎士等尤深感激應請奏明按照康
  熙年間辦法 明降論旨俾中外咸知敎士等永遠遵守則仰荷 恩寵
  益無涯涘
  四如蒙查照康熙年間成法辦理頒發 諭旨敎士等於西什庫新堂成
  後當照南堂式恭刊 詔旨於碑護以黃亭以漢白玉製匾以昭誠敬至
  在西什庫建造大堂自地至樑以五丈高爲度鐘樓亦斷不令高出屋脊
  五此次在西什庫攺建北堂敎士等甚願官家按照北堂仁慈堂原樣代
  爲葢造房屋一切均照原式是爲最要如官家不肯照樣代辦祇得由敎
  士等畫圖自行起造此項工料銀兩應請於付西什庫地方時付給三分
  之一過六箇月再付一次又六箇月付訖分作三次爲時十八箇月似較
  輕便按此次另建北堂仁慈堂工料等項實需用至四十五萬餘金奉中
  堂諭令核減敎士等於無可減之中勉力酌減銀十萬兩計共需庫平寶
  銀三十五萬兩此係格外報効伏祈亮察
  再北堂所有百鳥堂內禽獸及一切古董物件鐘樓內風琴喇叭等樊敎
  士願請敎皇吩示概行報効奉送中國 國家
  光緖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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