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五日致總署與樊敎士面議用西什庫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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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21
颗粒名称: 三月二十五日致總署與樊敎士面議用西什庫建堂
其他题名: 光緖十二年
分类号: D621
页数: 2
页码: 十一
摘要: 该文是关于教堂迁移事宜的进一步讨论和进展。李鸿章与德璀琳商议后,邀请樊国樑到天津面议,讨论了几个可行的方案,包括教堂的选址、建造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等。同时,法国公使也对此事表达了关注,但被李鸿章以正议通商章程不便插手为由婉拒。之后,李鸿章又向醇亲王提交了摘译的教皇书信以及相关档案资料,请求核查并等候旨意。
关键词: 李鸿章 教堂迁移

内容

移建敎堂一事鴻章回津後恪遵面奉懿旨與稅司德璀琳妥商因該
  敎士等在京僅由他人傳述恐難周到屬德税司函邀樊敎士來津再與
  面議四月十八日樊國樑來署謁晤鴻章逐細與之剖論該敎士所言似
  尚明白擬有辦法數條一請移在 皇城西北角之西什庫地方據云該
  處閒曠距北海較遠且可不建高樓一請 明降諭旨以示褒榮一請由
  官照舊式建造卽不必給銀若發給價銀至少約需四十萬兩亦可先派
  大員至堂勘估一議定後須請敎皇批准祇要先定辦法樊敎士願親赴
  羅馬兩月必有回信敎皇亦必准行次日德稅司接敦約翰來電羅馬己
  允亦以遷移何地如何辦法須由敎士主裁頃該稅司來函並譯樊敎士
  一信謹照鈔呈閱法國戈使於商約畫押後面稱屢接羅馬法使電告
  中朝欲遷北堂而不先與我商殊失法國體統鴻章告以我等正議通商
  章程彼此不便攙入致涉嫌疑若將來與羅馬敎皇辦妥定行知照貴使
  汝目前旣有朝鮮之役請勿過問該使默然樊敎士信內言此事不應覓
  別人商辦葢指此也鴻章又飭德税司與樊敎士查敎會記載各書康熙
  年間建立北堂事實伊等譯錄一册見示並將原刻法文書本呈交敝處
  暫存以備攷覈兹先將摘譯敎書鈔呈望檢查康熙三十二三年掌故書
  册檔案是否有可印證之處伏祈轉呈醇邸查核應否進呈 御覧候
  旨遵辦樊敎士聞已於遞信後回京矣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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