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四日論商人兼充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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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01
颗粒名称: 八月二十四日論商人兼充領事
其他题名: 同治十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一-十三
摘要: 本文是关于商人兼充领事的讨论。其中提到了关于美副领事易美利开设洋行而违约的问题,并称已函致卫署使酌办。赫总税司申称易美利少报税款,但认为商人兼充领事不准谒见地方官并准以公文办事与体制不符。此外,也提到了商人兼充领事在税务方面的包庇行为,并认为应按规章严格办理。总的来说,这段文字描述了关于商人兼充领事的弊端,并提到了关于他们行使领事职权和干涉税务问题的讨论。
关键词: 违约 洋行 领事

内容

公函鈔件以鎭江美副領事易美利開設洋行任性違約已函致衛署使
  酌辦據赫總税司申稱易美利運城少報影射飭罰銀兩未遵擬卽此攺
  章商人充領事者不准謁見地方官止准以公文辦事固與體制不符各
  關有無窒礙屬卽斟酌具覆等因竊査商人兼充領事弊端百出其包庇
  本行稅務恃勢託情固其常態然尚可執關章稅則以相繩而領事原以
  管束洋商以商人兼充卽無官俸遇有交涉事件無非包攬偏護漁利營
  私地方官無可如何動多掣肘是以各口開辦之初經貴衙門與各省當
  事迭次聲明凡商人兼充領事者關道不與延接共事立法至爲嚴明蓋
  西國通例凡此國領事奉遣至別國若不得所往之國準信延接卽不得
  赴任無權辦事咸豐八年十月美國列使照覆內曾論及之嗣因各國領
  事漸多商人兼充該國但爲圖省官俸起見貴衙門與外間未能盡照成
  案悉與屛絕卽往返辨論各國亦未肯遵從而關口常有交涉之事關道
  又不得不與來往祗可通融辦理不與印文照會但准面商事件間或用
  信函仍力避領事二字於無可杜絕之中猶稍存限制之意如同治四年
  漢口俄國別領事七年鎭江法國甘副領事皆係商人兼充迭經議定章
  程有案嗣遂沿爲通行之例此尚係南洋各口辦法也至北洋三口天津
  多係眞正領事惟英人密妥士向以行商兼充美領事近又改充和蘭丹
  國領事而其洋行亦已倒歇關道往往置不與較煙臺牛莊兩處惟英國
  係食俸領事外其餘各國多以商人兼充間與關道公文來往向無駮斥
  拒絕之說相沿已久亦遂成例實由口岸生意本少各國旣因事簡費省
  故未便堅拒苛求若照赫德所請不准其謁見地方官祗准以公文辦事
  則明明認作領事此後無厭之要求無理之口舌更恐不勝其煩瀆似不
  若各仍舊章責成監督遇事認眞整頓但不准其包庇稅務偏護洋人則
  雖商人兼充尚有情理可喻如果任性違約必當咨呈鈞處聲明商人不
  准兼充領事舊例商請該公使撤換彼亦無可置喙卽不肯換當稍斂跡
  也且査赫總稅司申呈語義似頗持正然亦無朦混中國官商界限較嚴
  鹽關地方遇有要事商人亦准進謁至外洋規矩平日官商不分儼如朋
  友相待是以辦洋商如有交涉皆准謁見係從宜隨俗之意豈有兼充領
  事反不准其謁見之理公文印信乃 朝廷體制所關未容絲毫假借從
  前美國換約時該使特聲明干涉買賣者不得派作領事官一條今若准
  與關道照會平行是在彼派作領事爲違約在我認作領事亦違約也至
  總稅司所稱公文辦事免得當面干求事後可備究證等語均未中窾關
  道辦事認眞無論當面干求行文狡辨自能力折其非若關道辦公含糊
  卽不當面干求更可行文要脅似無一而可者是又在貴衙門曁各大吏
  引用得人不在攺章與否矣査咸豐八年美國列使照覆內稱領事有何
  不合之處地方官按理據實直斥其非不與共事本國國家並使臣斷無
  可控之端云云最爲明允南洋所開易美利任性妄爲各節殊出情理之
  外總稅司亦多微詞是已確有明證將來衛署使如含混聲復意存袒護
  應請鈞處査引前列使照覆各條並赫德申呈犯章作弊以後監督稅司
  難與共事等情再加詰辨以矛剌盾或可卽將易美利撤換否則亦必稍
  知儆攺並請轉行南洋大臣嚴飭關道勿得遷就瞻徇轉貽稅司口實是
  爲至幸緣承下問謹據管見直陳以備采擇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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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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