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六日代法人德克碑請給照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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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93
颗粒名称: 四月二十六日代法人德克碑請給照議事
其他题名: 同治十二年
分类号: D691.73
页数: 3
页码: 四-五
摘要: 本文是关于法国代表德克碑商议教堂事宜的请示。德克碑提出了关于教堂管理和拆除教堂钟楼的建议,希望得到支持和指示。他还提到了与热公使的交涉以及向法国总理大臣提出申诉的可能情况。总的来说,该请示希望得到针对教堂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关键词: 法国代表 教堂 德克碑

内容

沈幼丹中丞函稱九年天津敎案初起時左季高制軍曾遣船廠監督法
  人德克碑回國託詞購礙暗中料理敎堂一事嗣據德克碑由法國致書
  船廠委員黄丞維煊謂左帥欲將來華敎士收回此辦不到惟已將敎堂
  各弊端詳吿法國當事以後冀可不至偏護並請商拆京城西華門外敎
  堂鐘樓今年二月德克碑到閩云所上條陳該國總理大臣囑其面商駐
  京公使主敎如無礙本國體面當尚可行左帥遠在甘省不及稟明求爲
  轉咨總署察辦事之成否不可知因關係大局已會商閩省督撫繕具公
  函交黃丞伴送資呈惟德克碑人地生疏請於過津時傳詢一切並詳加
  指示各等語四月二十日後黄丞維煊與德克碑先後來謁鴻章再四究
  詰據德克碑呈出在法京時所上節略內有六條指陳敎士在中國行爲
  頗有中肯之處似與鈞處前擬整飭傳敎八條間有脗合亦使該國主政
  略聞該敎悖謬恣肆情狀至末條改平西華門外敎堂一節似乎成事不
  說京內主敎勢難依從也復詢其在本國奉有明文確據否據稱該國總
  理大臣允爲移會熱公使査辦令我亦可自往京城公同面議並無別項
  文據茲雖前來第恐熱公使袒護敎友不欲晤商或晤面時以我現辦中
  國造船不應干預他事則亦無從商辦我本係船廠監督爲中國辦事又
  奉左大臣之命求爲轉咨貴署給照准其往法使主敎處商議辦理則熱
  使不得不容我進言如該使偏執不聽我可向京中主敎商辦如皆不聽
  仍可呈訴法國總理大臣以明斥其非等情鴻章當吿以爾旣欲發此公
  論應要該國文憑旣無文憑又慮熱使不肯接晤卽總理衙門亦未能必
  令熱使聽從該洋人面懇數四又遞稟請咨鴻章察其遠道向義而來無
  論能否得力惟現當議論修約之際似不妨姑備一說熱使與主敎等皆
  十分狡展去秋以來迭蒙貴衙門商辦約事迄無就緖如以其本國人相
  爲抵制或亦有益無損用敢照錄原稟節略咨呈冰案伏乞核奪黄丞維
  煊人尚明白可否傳詢大略酌示機宜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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