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日議法使緩遞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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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86
颗粒名称: 七月三十日議法使緩遞國書
其他题名: 同治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三十一-三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中国和日本外交交涉的记录。文中提到,日本使节在七月三十日到天津与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会面,递交国书。在会谈中,李鸿章向日本使节解释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要求,并进行了密谈,还提供了拐犯江柱鲁二全案的详细情况。最后,李鸿章请求日本使节将国书交给他,并表示将尽快回复。
关键词: 日本 外交 记录

内容

密函將熱使議論請覲一節剴切駮辨洞中機宜曷任傾佩熱使二十
  三日過津卽赴煙臺接眷因前次答拜時伊設筵款洽曾訂以下次來津
  當具中國酒食相餉該使遂囑人探問敝處果有此意否二十九日自煙
  臺回津又專人催問鴻章卽請於三十日過我一談屆時該使同狄領事
  來晤酒酣暢論乃以面遞國書之事屛人密詢鴻章卽照鈞旨大略再與
  開譬其詞甚詳謹具別紙錄呈電核該使始終未提及若不准面遞天津
  結案仍難辦理亦無他項挾制之語正好與之開誠布公初請其由貴衙
  門轉遞意尚游移繼屬其勿爲各國先導似頗感悟伊旣云不算辦公則
  彼此如作局外旁觀無話不可透達彼合從則離之彼深曲則挑之冀於
  高明稍有裨助該使復云有一眞話要說中國現已平靜外洋上等槍礮
  何必多番購製大沽礙臺何必增修答以防土匪張國威耳該使又云
  外國並無窺犯海口之意答以中外相交無一事不講情理我知必無此
  事無須防備但國家設兵以衛商民亦猶貴國與英國本皆無事海口
  不廢礙臺內地不廢練兵也該使定於初一日起程晉京求派員護送已
  遣弁帶礙船送往通州知念並及再承諭鈔錄拐犯江柱魯二全案昨已
  飭據津海關道摘敘原由詳咨冰案此係輪船所雇中國水手收買幼孩
  由洋人自行首吿已由關道照知駐津各領事遵照似可無庸通行各公
  使並乞卓裁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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