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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五月二十一日議辦日本改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85
颗粒名称:
五月二十一日議辦日本改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三十-三十一
摘要:
该文是关于中国和日本换约的议事记录。文中提到,日本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其中一些要求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需要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了一些条款,并准备签署协议。同时,文中还提到了一些其他事项,如该国需要派遣更多的官员来华办理相关事宜,以及该国需要向中国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等。
关键词:
日本
换约
议事记录
内容
四月十七日奉十五日直字九十六號鈞畣敬審敝處轉遞日本照會信
件均邀鑒及並蒙獎勖再三指示精詳莫名欽悚東使柳原等經鴻章面
加駮斥後自求向海關陳道及孫道士達解說一切該道等因將該國外
務省照會逐與駮詰該使理屈詞窮但乞略予轉圜之路俾得及早回國
該道等察其詞意尚屬恭順誠懇往返數次始允預爲商量然總以必須
換約以後始可酌辦爲一定之歸宿査該國所議各件有尚可通融者有
斷難允從者如第一條彼國與西國修約恐通商章程有所更易第二條
華民在彼訟獄繁興新派理事官須熟察情形未及照約訊斷此皆須屆
時相機商辦未便預議者也第四條佩刀係該國禮制不便公禁由該理
事官自行禁諭商民無犯第五條日本進出口稅照該國海關成規收稅
此則無關重輕應於換約後核准照辦者也惟第三條請將兩國遇事調
處議卽裁撤一節西人揶揄在此該國注意亦在此兩國自立之約本各
有自主之權不與他國相干若慮西人譏笑忽立忽撤使西人視之更爲
何如上年鴻章督同應臬司陳道議創約稿時實慮日本距我太近凡西
洋來華通商取道金山橫濱而至上海該國尤爲中國門戶將來設有事
變該國雖未必遽爲我用而有此約章牽制不至增一勁敵且不失兵家
用閒之意茲該國亟請裁撤誠恐失歡於西人其情可知惟旣云有權可
行是係諸國通例則亦何須裁撤此條自應毋庸置議柳原始猶聲言函
請本國示遵陳孫二道再三開導謂舍此更無別法該使員始求陳道轉
詳奉批後照給回文銷差昨據陳道將所議各節妥核具詳經鴻章逐條
明晰批示飭令移知柳原並擬繕照覆該國外務卿副島等公文一件交
柳原齎回復屬陳道等面吿柳原以該使此來擬議改約爲各國向來議
約所無之事論理本不應接待因念該使迭次遠來尚無違悖强迫之語
姑與晤商嗣後該國如遣使來華換約自應以禮接待若仍欲瀆求改約
則是顯違各國公例應槪不接待矣至該外務省照會鈞處公文及伊達
宗城申謝照會各件業經鴻章酌量傳述鈞指於照覆該外務省文內轉
覆知照一語了之此時約未換定鈞處不與周旋稍示裁抑且免將來該
國遇有細故動向貴衙門饒舌致滋瑣瀆是否有當尚希鑒裁除俟柳原
等有無異議及定有回國日期再行詳細具奏咨報外謹將陳道等會詳
鈔件曁敝處照覆日本外務各稿另牘鈔呈冰案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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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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