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日議駮日本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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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81
颗粒名称: 四月十一日議駮日本改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二十五-二十七
摘要: 这篇公文是关于与日本修改条约的讨论。李鸿章指出,日本外务卿副岛致中国照会,要求修改条约,但条约一旦议定,就不能轻易改变。柳原等日本使节在会晤中表示,他们只是为了送信而来,并非钦差大臣,因此不能递送照会。李鸿章强调,中国与日本议定的是全权大臣的协议,不能轻易改变。
关键词: 日本 修改条约 李鸿章

内容

四月初二日業將日本使員柳原前光等到津及籌辦情形泐函奉布旋
  奉初三日直字九十一號鈞緘以探聞伊國恐華商往彼章程有與泰西
  新約不同須請酌改仍注意在一體均霑等因仰見燭照幾先曷任欽佩
  該使柳原等於初二三日往晤陳孫二道該道等卽吿以向來兩國議約
  各 派全權大臣定議畫押後不復更變除再 派大臣互換外並無另
  有欽差大臣議攺前約之事爾等此來若係換約中國當循例以禮接待
  旣非換約何爲又有欽差大臣既非欽差大臣何能逕遞照會自稱本大
  臣與中國 欽憲平行且柳原於九年秋間來津充委員十年夏間來津
  充隨員今無故忽稱欽差究竟差辦何事名不正則言不順柳原等乃云
  爲送信而來該道云送信則仍委員之職耳語罷各散該使等徘徊數日
  無計可施乃於初八日令其同行之葉重寬赴署必求示期進見以申來
  意鴻章謂因柳原照會不諳體制故未答覆本係熟人又何不可一見遂
  約於次日會晤初九日已刻柳原等四人來見寒暄數語伊卽呈出外務
  卿副島等前使伊達宗城致敝處照會二件並轉寄貴衙門照會二件又
  伊達致文中堂函當將外務省所給敝處照會拆閱內有擬議攺換正約
  事宜便令參述解說等語詰以約已議定何可遽改柳原係原議之人何
  須解說該使復將該國遣使往西洋議約文稿並外務省給柳原前光文
  稿面呈又呈出外務省另遞敝處照會一件內開各條詞意與給柳原文
  稿大致相同鴻章面加指駮謂第一條爾國嗣後攺定西例現甫往議尚
  未知若何定論卽慮改章後稍有不合自可隨時知會以待泰西商人者
  待中國商人原約章程第三十一款本有變通商辦之語無庸預攺第二
  條係美國和約所有第三條帶刀係中國所禁緣恐彼此商民或因口角
  滋事行兇預爲防範第四條進出口稅在爾國照海關成規亦可於換約
  後隨時商辦總之兩國條約甫 派全權大臣議定所謂全權者各有自
  主之權伊達上年若不能作主卽不應與我定議旣經定議斷不能遽然
  攺悔伊達雖免職我但知此約係日本全權大臣與我畫押蓋印伊達去
  而日本朝廷尚在豈有所派全權大臣與鄰邦定約而廷議欲毀之耶爾
  係隨同定議之人當時何不辨論而事後欲攺之耶卽使另派全權大臣
  而各國議約祇一全權無兩次全權也該外務省與敝處照會一則曰故
  須裁撤一則曰故議削除試問當日派全權文內何不預議及此至今而
  議裁撤議削除我所不敢受也原約內一再聲明彼此信守用昭憑信一
  體信守無渝等字樣夫交鄰所重者信耳失信爲萬國公法所最忌爾國
  不應蹈此不韙貽笑西人外務卿此件照會我若據理直覆轉恐有傷睦
  誼請仍帶還可耳柳原囁嚅縮伏迭稱所言極是正理自知惶愧惟回國
  不能銷差乞將照會暫存鴻章堅不允行該使復稱容再向陳孫二道商
  議並將該國原照會帶去矣合將接晤柳原等辨駮大略開縷奉聞並鈔
  外務卿及伊達照會敝處稿二件外務省給柳原前光文底稿一件日本
  遣使往西洋各國議改新章底稿一件又日本國王諭彼羣臣稿一件附
  呈鈞覽至日本外務省及伊達致貴衙門照會二件函一件統呈察收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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