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論東使議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76
颗粒名称: 七月十五日論東使議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九-二十一
摘要: 这篇公文讨论了与日本使节议定条约的进程和内容。李鸿章在疏中详细陈述了与日本使节的会议情况,包括对日本使节提出的条约草案进行修改和讨论,以及中国方面的回应。此外,文中也包括了李鸿章对日本使节关于中国皇帝称谓以及内地通商等问题的质询和回答。最后,李鸿章提到了准备将这份公文呈递给皇上审查,并且将由江苏海关道孙士达伴送日本使节入京。
关键词: 日本 条约 草案

内容

鴻章前於本月初六日疏陳日本議約漸有端倪聲明辨論大致情形欽
  奉 諭旨飭仍堅持定見相機妥辦等因先是此件條規章程草創甫就
  卽囑由津關陳道錄稿緘呈貴衙門計邀鑒察然彼時實未有把握也東
  使此來貌雖恭謹而中頗矯矯自負始念不無奢望又其國厯屆辦過約
  章稱謂體制之閒多非西人所著意今遂妄欲施諸中國不肯遽從貶損
  而我所謂力爭大體者正在於此竟與一體均霑及內地通商各節駁正
  同一爲難初八日會議之後初十日復令應臬司陳道前往答拜要約明
  白以彼此趕繕正本一字不能再有移易計旬日內當畫押竣事茲先將
  會議擬定條規章程底稿具疏繕呈所有辦理一切情形俱於疏内據實
  陳明合亟鈔呈鈞核該使前於稿本內加簽議及以後來往國書彼國稱
  天皇中國回稱或稱天皇或稱皇帝兩從其便等語昨該使仍以此節將
  來中國如何回稱爲問鴻章答以今日祇議條規內事宜至自今以後有
  無國書如何回稱臨時當出自 大皇帝聖裁非我輩臣下所敢預擬該
  使又詢問向來國書到京後在何處投遞陳道答以往年英法各國均無
  此事祇有上年澳國齎有國書係投遞總理衙門代爲轉呈該使因云到
  此地後始知 大皇帝尚未 親政所有齎來璽書到京後祇遞副本不
  遞正本矣然其是否必定赴京未便過問擬俟約事竣後再向探詢又內
  地不准通商一節議定後該使復詢問假如日本商人欲買中國內地貨
  物如何方能置買鴻章答以臨時可自託中國人前去代買逢關納稅遇
  卡抽釐等語該使已無異說蓋未到海口交與收賣之商人則其貨仍屬
  中國之貨沿途仍照內地章程辦理而内地各項土貨卽稅則所載出口
  貨者旣有中國人爲之代往辦運到口則無論何項大宗貨物均可置買
  實屬毫無不便至於海關洋土貨稅單係專爲西洋各國准赴内地通商
  者設此辦法與日本新定章程絕無干涉此是一定之理將來海關開辦
  日本新章自不致含混通融此次奏疏中所云尤望各海關臨時辦理妥
  設範圍者此類是也該使如準於赴京本應遵照前奉直字第五十二號
  函識卽令應寶時伴送前往惟該臬司係實缺人員刑名職守攸關先經
  子青中丞奏催回任續又准來函諄催約事一竣似應飭卽回蘇現有江
  蘇記名海關道孫士達甫經因公來津擬令其伴送東使入京彼於一切
  亦尚熟悉也
  論威使
  再接奉直字第六十號鈞函鈔件示以英國威使照會言及日本與中國
  商訂和約一事窺其用意必非無因而來等因査現在東約業經議定威
  使固無所用其干預襄理卽令其言來在東約未定之先鴻章亦當如尊
  示所云恪遵 諭旨力持定見不爲外人浮議所攝稍涉游移致滋流弊
  而貽口實也承示謂日本使臣接應陳等言後徘徊旬日焉知旬日之閒
  非卽威使照會所由來具見明察秋毫不啻犀然牛渚先是六月十三日
  威使過津曾屬費繙譯知會俟由煙臺回時當再過晤比及月杪該使到
  津先送一函約訂於二十九日午後來晤迺屆期不至探之則已行矣旋
  由英領事李蔚海函稱威大臣正欲赴謁時雨滂沱是以阻止爽約俟逾
  數旬再到津定期會晤等語是日卽聞東使伊達赴彼寓坐談良久而威
  使卽日回京竟不到敝處拜晤亦迄未答看東使蓋威使老於事機知此
  次約議不能無理干預言之未必見聽而又照會尊處者或姑以此應酬
  東人耳是以措語不甚著力而用意隱約其託於本國阿使之照會見其
  非局外妄干無因而至又見非東使所囑也所云在津會晤東使於前來
  承辦之事未能提及者掩其爽約不到敝處初非因東約難於調停避嫌
  而不來也總之東約鐵案已定縱欲倚西人爲聲援斷不能轉白爲黑若
  果威使眞於事後饒舌應請尊處囑其徑向敝處辨論鴻章當有以折之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李鴻章
相关人物
陳道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