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三十日論津案緩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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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70
颗粒名称: 十月三十日論津案緩獄
其他题名: 同治九年
分类号: D691.73
页数: 5
页码: 六-八
摘要: 本文讲述了天津教案的处理情况,包括对教堂、领事馆等场所被杀害、抢劫和摧毁财物的赔偿,以及教堂神父的惩罚问题。同时提到了外国公使可能存在的问题。还提到了天津道府和樊教士等人协商解决办法的情况,以及贴出通告的难度和可能的毁谤。
关键词: 天津市 教案 俄国人

内容

津案扎死俄國人四犯前謂孔領事欲從末減係據署天津府馬繩武面
  稱迭晤該領事實有此意而故爲宕緩盤旋之計其時鴻章並未見過孔
  領事也嗣遵照大咨將該犯等詳細供詞並前後人數所以參差不符之
  處備具節略札飭道府照會孔領事當經鈔稿咨呈冰案該領事又稱除
  正犯外須添敘見證口供丁道馬守等添錄見證四人供詞送去孔領事
  猶謂不足其致馬守函云該國倭大臣在總署言明須將此案兇犯干證
  首吿人各供全數錄送本總領事核辦等語經馬守覆以此案係各署訪
  査的確始行拏辦未有首吿之人該領事復請於二十七日午後來敝處
  謁見面陳各節鴻章當與再三剖晰據稱犯供並無在何處地方殺死俄
  人及何人下手殺傷某處難分首從礙難轉呈該國家中國百姓應由中
  國官照一定律例治罪非外人所敢干預惟望逐細研鞫實情俾昭憑信
  又該國雖被殺斃男女三人並不計抵償之多寡亦不在辦決之遲速各
  等語鴻章見其能爲華語頗通曉我國律例即吿以津民起事時與傳敎
  法人爲仇實與俄國人無仇奈人衆倉猝莫由分曉誤殺俄人照中國誤
  殺比例原未便論以死罪惟曾相與各地方官因對不起貴國官民奏請
   諭旨從重將該四犯盡行正法乃大皇帝曁中外大臣格外顧全和
  好之意茲貴領事必請照例懲辦足徵處事平恕若嫌犯供尚未詳細不
  妨再令道府覆加研訉先送草供與貴領事閱看如以爲可彼此蓋印爲
  憑然後再議如何照例擬罪該領事唯唯而去並云即函致倭使知照連
  日丁道馬守正在覆訉俟照該領事語意添敘供單送閱如不再挑剔即
  與商訂照例擬辦之法或分別斬絞監候或戮正兇而減從犯總須該領
  事畫諾隨後詳晰奉聞或徑行具奏請 旨定奪鴻章密察該領事雖滿
  口官話而四面開活不遽代爲乞恩輕減而又不欲速決重辦則馬守所
  稱請從末減之說似非無因蓋津市俄商不願多殺結仇中有牽制也竊
  謂事涉外洋與尋常辦案不同祇要彼無異詞亦當護惜民命未知鈞意
  以爲何如至法使羅淑亞十月中旬在津與鴻章往來會晤兩次詞氣極
  爲和婉談次略及敎民傷斃多人如何議卹當吿以總署議給䘏銀二十
  五萬兩必連傷斃堂中敎民在内好在敎民所欲不奢貴大臣於前項內
  略分數千百金散給便已足願若論中國平民殺斃中國敎民應向中國
  地方官衙門控吿訪拏兇手問抵向無另給䘏銀之例貴大臣可不必過
  問云云該使語塞但屬徐敎士央求馬守酌給銀兩謂殺斃之人以領事
  府白先生爲最苦羅使尚養活其家口必須量給若干馬守許熱三數百
  金該敎士允再商議不謂該使又往貴衙門饒舌頃奉函開華民被傷及
  殺斃者廿餘人失去銀物六千餘兩似嫌浮多遵即札飭天津道府詳細
  査明酌辦可否核覆該使此事應令在津樊敎士等與天津府馬守妥議
  所失銀物必無確據或統給卹銀四五千金完案足矣至尊處通行各省
  吿示底稿奉到後發屬飭匠刊刻尚未據報張貼査津案辦法大致已爲
  平允然局外多不見諒遠近皆有異詞將來徧貼城鄉難保無毀棄塗抹
  之者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非地方官所能勢迫刑驅亦非各公使所能愜
  心貴當此中隱情定蒙灼鑒鴻章擬令天津道府先在紫竹林城門等處
  張貼數紙俾彼族稍稍聞見曾相崇宮保五六月閒迭次勸諭吿示夜閒
  皆被塗毀此其明證洋人但求以後相安鴻章可保在此無事又何必逼
  令大張曉諭徒啓紳民之怨謗追尋往日之爨瑕區區愚慮伏乞垂察昨
  奉 詔旨兼理通商政務繁冗才輕任重悚惕萬分惟求遇事指示提撕
  俾免貽誤曷勝感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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