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八日論天津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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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567
颗粒名称: 八月十八日論天津敎案
其他题名: 同治九年
分类号: D691.73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天津教案的讨论。李文忠公提出了对于该事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包括应该及时采取行动,以及在处理此事时要注重证据和法律程序。此外,还强调了要维护中外之间的和好大局,以及国家宽仁的政教。
关键词: 天津市 教案 教士

内容

初三日平定州途次接奉八月初一日鈞函以德繙譯面稱正定敎士逃
  避懼有弁兵滋擾等因當即據實咨覆由驛遞呈旋査據正定鎭總兵譚
  勝達正定知府劉秉琳等稟覆並無其事節經據情咨呈在案鴻章初七
  日行抵正定即寓敎堂閒壁之大佛寺憑樓眺望該堂閒無人蹤據寺僧
  面述七月望前後陸續搬空不知逃往何處從無弁兵及居民造謠滋擾
  情事似因天津近事無風自驚察看正定民情尚稱醕樸亦無游勇逗遛
  不致滋生事變仍飭該府縣隨時嚴密保護以期仰慰蓋廑昨復奉八月
  十四日直字壹號鈞諭猥以承乏畿疆獎借訓勗感悚莫名鴻章抵保定
  後將親軍各營布紮休養賤軀沿途冒署奔馳小有不適正擬調理旬日
  赴津接篆蒙諭以羅威各使急切難待今即作速赴津督催拏兇問供諸
  事並迭奉十五十七等日 寄諭飭催迅速前往會同籌辦等因仰見
  宵旰焦勞貴衙門防患慮遠敢不勉竭駑鈍稍分 堂陛憂勤現定於二
  十二日起程聞途中阻水擬掉小舟循河東駛計五六日涖津竊査此案
  滋事之始若即帶兵前往彈壓先行査拏首要各犯監禁候議迅雷不測
  或尚不至漏網否則僅將原任府縣參革責令暫留緝兇藉資熟手旣有
  蹤綫可覓該守令急欲自贖必當剋期緝獲茲事逾兩月始上緊緝拏俾
  得停留長智眞正要犯早已遠颺無蹤又地方各官均易生手恩信素不
  相孚耳目已難徧及津門民情又極浮動必欲將正兇照數拏獲議抵萬
  辦不到若能辦到曾相毛尚書丁中丞皆深知事體緩急豈有稍任宕延
  之理若諸公所辦不到者而責望於數千里外遠來之人滋事三四箇月
  之後鴻章自愧智盡能索把握毫無伏祈鑒諒再曾相函稱確有證供應
  正法者得七八人應治罪者二十餘人能否將就議結向來辦案情節不
  等儘有一人殺兩三命者原不可拘執一命抵一命之說況罰不加衆政
  貴安民當其時津民數千萬人積疑生忿倉猝聚集彼此必不相謀其實
  在下手者事後互相推諉難得主名恐亦無的確證據正法八人似已足
  示懲戒若再刑逼誣攀附會羅織使無辜百姓駢首就戮仇衅愈甚怨毒
  愈深無論非中國政體所宜即彼洋人在各處通商傳敎總期與民相安
  釋前仇而敦永好奚爲强索多命轉增後患亦非計之得也外國不嗜殺
  人傳敎專爲行善皆當有救生不救死之心且七八人抵命廿餘人議罪
  辦法不爲不重勿爲過甚激怒民心可否乞將此情與羅威各使辨論及
  之其有裨於中外和好大局 國家寬仁政敎者良非淺鮮管見所及敢
  並縷陳用備采擇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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