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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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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365
颗粒名称:
附錄
页数:
27
页码:
四十九-六十二
内容
〇上大總統書(爲軍人欺壓官民事)民國十一年六月
大總統鈞鑒敬陳者我民國肇造以來巳十有一年矣此十一年間國內旣已自號爲民國
國外亦復相稱以民國我國之一切公文書亦大書特書曰中華民國名之所在實則歸之
若名爲民國而其實非民國則立國之根本即不免爲之動搖試一觀我今日之中國豈民
國乎殆軍國耳夫所謂民國者自應以人民爲主體
大總統爲全國人民之總代表軍隊爲全國人民之保護者揆諸法理其義甚明乃我中國
近數年來軍人之專制已達極點其勢足以左右政局其力足以擾亂和平此其罪惡之大
者知事不便言亦不忍言茲但就其對於各縣之情形爲我
大總統一陳述之夫積縣而爲省積省而爲國是縣爲行政區域之一亦即組成一國之基
本地欲覘一國政治之良窳須覘一縣政治之隆汚縣知事又爲親民之官則人民之苦樂
榮枯胥爲縣知事一身之所繫然則欲造成一眞正之民國則必須注重縣區域之民治使
縣知事及縣人民均得於國家法律之下自由發展不受他界之侵害乃可以卜政治之進
行詎近數年來各縣人民受軍隊之擾害各縣知事受軍隊之欺陵大有敢怒而不敢言之
勢各縣所駐軍隊良莠不齊固難一概而論即磁邑歷年來所駐之軍隊亦頗有紀律嚴明
者但地方之招待費用固不分軍隊之良莠其損失之鉅實難諱言他縣情形如何不得知
知事在磁言磁茲但就歷年來磁邑所受之種種痛苦一略述之知事忝攝磁篆業已四年
前三年以地方匪患請隊駐防地方人民不能不盡招待之誼雖係略有損失尙在情理之
中然三年間地方所耗費及知事所應酬已達七八千元之譜上今兩年迭調某某客軍來
磁駐紮除照例出欵招待外而一切人馬給養亦責令地方逐日供給上年來駐者不過騎
兵一連每月所費數百元地方不肯担任只得由縣署墊辦乃今年本月又有某客軍一團
來磁駐紮全團人數共計二千餘員名馬一百數十匹一切給養均責令地方供給除下車
之日置辦駐所應需之種種物品並食料共費千餘元而每日尙需款三百餘元駐紮五日
旋即開去然此五日間所耗費者共達二千數百元之多縣署無欵挪墊不得不由地方暫
行担任磁邑六九兩年連遭水旱之灾民力已萬分疲敝今又加此意外之担負嗟我人民
其何以堪此地方損失之大概情形也支應軍隊之情形旣如上述而軍隊需用一切供給
均派兵士向縣署要索應付稍一遲頓則叫罵喧鬧陵辱萬端對縣署且如此對於人民之
如何強暴更不言可喻又近三年來各處軍隊以交通便利之故時常派員來磁招募新兵
委員往往以招募不能足額責令縣署向各村勒派村民旣多反對而委員又連次督催到
限未能辦齊則派護兵到署滋鬧他如軍官干預詞訟兵士庇護罪人種種無理罄竹難書
此又軍人陵辱官民之大概情形也在軍政長官未必肯縱容軍官目兵在外欺壓官民致
壊軍紀惟官民身受痛苦怵於軍人之威勢旣不敢言而又恐傷軍界之感情而不肯言軍
政長官又視軍隊之駐紮地即屬其勢力圈故駐在各縣之軍官無論如何跋扈兵士無論
如何野蠻軍政長官旣不得詳知各縣官民只得呑聲忍受老子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
狗今得變易其詞曰軍人不仁以國民爲芻狗噫民國之現象而竟如斯其前途尙可問乎
知事久欲一言而無可與言之人今幸我
大總統爲首創民國之人而重膺大位
吳總長又素有模範軍人之目而得長陸軍此皆可與言之人也失今不言則無可再言之
日知事爲尊重民治衛護民權起見因不避忌諱而冒昧一言之即或以知事爲狂妄而予
以撤懲則知事於良心上亦可吿無愧究應如何取締軍人以保衛各縣官民之處責在
大總統知事不敢妄贊一詞負罪上言伏維
按此書發出後而某客軍復回原防所有人馬給養仍責令地方照前供應適此書稿
爲報紙登出該報到磁後爲該軍長官所見立卽通知地方令將人馬給養停止供給
並從此約束兵士紀律頗嚴駐紥數月雖仍由地方零星供應幸尙無欺壓官民情事
至前所供給之人馬給養共費三千餘元亦呈准省長由解庫正欵內撥抵云
〇呈省長文(爲陳述縣知事困難情形事)
此呈文係於民國十二年二月發出本不當錄入本編因
係要件又當本編尙未編輯完竣故附錄於此以備參閱
呈爲陳述縣知事困難情形曁對於縣公署内部組織之意見請查核事竊查積縣而爲省
積省而爲國故縣雖爲行政區域之最低級縣公署實爲施行地方政治之重要機關爲縣
知事者必須有切實之保障方可以課其事功必須有豐厚之養廉方可以勵其節操近年
來各縣人民控吿縣知事之風幾成爲一種流行病不曰侵呑公欵即曰舞弊貪贜一若一
爲縣知事其人即爲下流無恥也者各縣知事中固亦難免品類不齊然若謂被控吿者皆
爲貪官汚吏亦不盡然知事當未經入仕之先歷在各報館主持筆政深見前淸時代吏治
之窳敗對於一般不肖之知縣常加以筆伐口誅蓋前淸時代之縣官專恃種種粃政陋規
以達其大發財源之目的自入民國以來縣公署裁汰陋規確定經費縣官之進益與從前
已大不相同知事本淡於榮利與官界無緣特以時勢所驅竟亦濫竽於政界數年來飽嘗
縣官滋味乃知今日之縣知事殊不易爲而縣公署組織之始基實大有缺憾不應專責縣
知事之處置不合也謹將知事在任數年來所經驗之情形爲我
省長一陳述之查磁縣規定爲二等繁缺其經費原額行政費每月一千二百元司法費每
月五百元嗣又將行政費減去二百元司法費減去一百元且規定司法額支並無司法書
記法警等名目知事到任之初見公署内部組織多仍前淸之舊並未完全改組本擬另行
改革奈揆諸辦事實際殊多碍難蓋行政司法兩項政務逐年遞有增加朝頒一新令夕佈
一新章手續旣繁考成尤重加以地方各機關請縣催辦各村公務催繳各項公欵以及縣
公署催徵各項賦稅在在均須飭差分投辦理用人少則難供驅使用人多則經費不敷故
知事數年來對於用人行政只得採用新舊相參之辦法所有各科書記曁警吏人等均酌
給津貼工食按照額定經費量爲分配爲數均屬無多隨時由知事捐廉補助若就每月造
送之計算書以觀出入適足相抵其實所造報之數係屬削足適屨與實支之數並不相符
若論實支之數則職署每月行政經費約虧百元之譜司法經費約虧二百元上下知事雖
出身寒素然頗知名譽爲重金錢爲輕在任四年有餘對於不義之財絲毫不敢收受此爲
地方紳民所共諒者故四年來知事所虧累者已達三千餘元之多長此以往尙不知伊於
胡底知事以公私種種困難久蓄辭職之心然而不敢遽辭者蓋以虧項無法彌補碍難脫
然而去耳知事之情形如此他縣如何雖不可知然若果以廉潔自持則經濟必不免拮据
夫以縣知事當地方之重任縣公署又爲事務繁賾之機關額定之經費原自不充再責令
將警吏薪工核實發給則額欵不敷分配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勢必至循謹者隱忍賠墊貪
婪者濫索取償吏治前途恐更不堪設想我
省長整頓吏治極具熱心但各縣實在情形或尙非我
省長所深悉知事經歷旣久甘苦備嘗不得已謹特揭破實情俾明眞相並按照職縣政務
情形虛擬一縣公署組織辦法及需欵必不可少之處開列淸摺送請 察閱以供參考各
縣政務繁簡雖各有不同得此亦可作爲標準明知財政困難經費不易加增然若知而不
言旣無以表白爲縣知事者之苦衷亦恐長此上下相蒙不思救濟在
上憲雖欲實事求是在縣知事雖欲不作僞而不能將來循謹人員皆將視縣缺爲畏途吏
治終難望有澄淸之日知事生性愚直好爲實言爲此冒罪陳詞聊備芻蕘之採應如何設
法救濟之處出自
鈞裁除將虛擬縣公署組織辦法另摺繕呈外理合具文呈請
鑒察施行謹呈
直隸省長王
附虛擬縣公署組織辦法曁需用經費數目
計開
行政
縣知事一員薪俸三百元
政務科長一員月薪一百元
科員二員月薪各四十元共八十元
內務課書記二名月薪各十二元共二十四元
淸書二名月薪各八元共十六元
教育課書記二名月薪各十二元共二十四元
淸書二名月薪各八元共十六元
實業課書記二名月薪各十二元共二十四元
淸書三名月薪各八元共二十四元
財政科長一員月薪六十元
科員一員月薪三十元
徵收課書記四名月薪各十二元共四十八元
淸書五名月薪各八元共四十元
收發員一員月薪二十五元
收呈處書記一名月薪十二元
傳達一名工食七元
公吏十二名工食各七元共八十四元此項公吏係爲分鄕催辦公務催徵各項賦稅而設人數係按最少規定
僕役五名工食各七元共三十五元
雜役五名工食各五元共二十五元
紙張筆墨雜件每月平均四十五元
郵費每月平均三十元
電費每月平均五元
油燭費每月平均四十元
煤炭費每月平均三十五元
茶葉費每月平均五元
修繕費每月平均十元
報費每月平均六元
雜項每月平均五十元
以上共計每月需費一千二百元比照額定經費一千元計不敷洋二百元
再臨時經費上下兩忙地粮開征須用臨時書記三十名每名薪水八元每忙以三
個月計算共洋七百二十元兩忙統共需費一千四百四十元查磁縣額征銀五萬
餘兩手續極繁用人甚夥每年由知事於三釐征收費內實發京錢五千吊合倂聲
明
司法
承審員一員月薪一百元額定五十元爲數太少碍難延聘好手
司法助理員一員月薪四十元磁邑訟案極繁職署四年來均用承審二員月薪各一百元近因經濟困難太甚裁减一員添設助理一
員
管獄員一員月薪五十元額定四十元職署每月另給津貼十元
司法書記四名月薪各十二元共四十八元
淸書五名月薪各八元共四十元
法警十二名工食各五元共六十元地方警察人數無多難兼司法之任游擊隊專司緝捕亦難兼充
監獄看守八名工食各五元共四十元人少恐有疏防之慮
女看守一名工食五元
看守所所丁六名工食各五元共三十元職縣建造新式看守所共分兩院計十八間人少難以照顧
男女檢驗各一名男工食七元女工食五元共十二元
監内更夫十名工食各二元共二十元人少不敷輪班支更
犯每月四十七名上下每名額支口粮一元八角因粮價昂貴另由知事
每名津貼一角五分每月平均九十一元六角五分
押犯每月六十五名上下造報三十八名上下額支口粮六十八元四角每
月實支八十餘元
監押犯鋪籠蓆草冬季棉衣浴室人工煤價燈油藥資棺木錢等項每月平均十八元
相驗勘驗等費每月平均五元
遞解費每月平均五元
協濟新監費每月三十三元三角三分
以上共計每月需費六百八十七元九角八分比照額定經費四百元計不敷洋二百
八十七元九角八分
再本摺所開係虛擬之辦法職署現在辦理情形有與此相合者有不盡相合者附此
聲明
右呈奉
省長指令內開呈摺均悉查規定各縣政法兩費本係就地方事務之繁簡及收入之多
寡以爲衡且於原定經費之外復有種種提成辦公名目凡此規定之方無非養廉之意
近年以來政事日繁費用因而加增然各縣知事如果撙節動支以羨補不足無鋪張濫
用情事當不致有貽累之虞該知事在任有年持躬淸正辦事實心本省長素所深悉所
陳困難情形當非虛僞惟現時財政奇絀况事關通案若欲增加經費事實上所辦不到
也此令
按磁邑征解各款通年計算縣知事應得提成辦公等項約共三千元有奇除發給上
下兩忙臨時書記征收費用一千四百餘元下餘一千五六百元均貼補政法兩項經
費不敷尙鉅云
〇通令各約長文(爲飭設協議會以爲自治之試驗事)
此令係於民國十二年三月發出因
係要件故亦附錄於本編以資查考
爲訓令事照得地方自治爲發展地方政治之要圖而鄕村自治實爲城鎭自治之始基現
在省立自治籌備處以爲推行自治之預備本縣亦早經設立自治籌備會自治講習所曁
添設自治遊行宣講凡所以爲自治之預備者無不積極進行惟是空談預備而不實地試
驗恐將來於實行自治時終難措置咸宜本縣前曾創設城關十鋪曁琉璃鎭峯峯村各協
議會近更續設淘賈兩約協議會皆足爲試驗城鎭鄕村自治之機關本知事爲注重民治
起見擬准各約一體設立協議會旣可以練習自治之方法亦可以促進地方公務之改良
其各村村民知識程度足以立會者亦准設立村協議會茲擬訂各約協議會組織大綱各
村協議曾組織大綱各十五條令發該約長仰即宣示該約各村一體知悉並即查照大綱
先組織該約協議曾一俟組織成立即行具文呈報以憑備案切切此令
附各約協議曾組織大綱
第一條 各約皆得設立協議會以爲鄕自治之試驗
第二條 本會以全約各村舉出之會員組織之
第三條 本會由約長擔任組織成立會所設於某村由全體會員公議依多數表决之
第四條 每村應舉出會員二人爲名譽職由各村村長佐按照各村協議會組織大綱
第五條所定資格召集合格村民公同選舉俟舉定後報吿約長聽候召集
第五條 各村將所舉會員報齊即由約長定期召集公舉正副會長
第六條 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爲名譽職由全體會員選舉之
第七條 正副會長曁會員均以一年爲任期但期滿再被舉仍得連任
第八條 本會職權如左
一 興辦本約各村公共利益事宜
一 處理本約各村因公務爭執事宜
一 承辦縣公署曁其他機關委任辦理之各項公務
一 平息本約各村村民關於民事之一切訟爭
第九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由會長定期召集之但有要事時得由會長臨時召集
第十條 本會公議事件取决多數其當場不同意之少數有服從多數之義務可否同
數時用拈鬮或抽籤法定之
第十一條 本會議决事項本約各村均應一體遵從不得以該村會員未表示同意即
行反對該村會員已同意在會塲公决之事件該村村民更不得再持異議
第十二條 開會時各村會員到會人數過半卽得開會如有某村會員未到所有會場
議决事項對於該村亦發生效力
第十三條 本會所議關於本約各村例行事件得議决自辦如係關於興革事宜議决
後應呈請縣公署核示倘縣公署認爲不當者得將議案撤銷或令覆議
第十四條 以上各條係組織大綱各約設會時應另定細則呈縣備案
第十五條 本會至實行鄕自治時卽行取銷
各村協議會組織大綱
第一條 各村皆得設立協議會以爲村自治之試驗
第二條 滿五十戶以上之村莊得自行設會其不滿五十戶者得與附近村莊合倂設
立
第三條 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爲名譽職由會員內公舉之或由村長佐兼充亦可
第四條 正副會長以一年爲任期但期滿再被舉仍得連任
第五條 村民在二十歲以上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皆得爲會員
一 在本村居住滿五年以上置有田產者
一 能識文字通達事理者
一 本村辦公人員
第六條 村民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爲會員
一 無恒業無恆產素不務正者
一 有不正當之嗜好者
一 因案曾受徒刑者
一 因案褫奪公權尙未回復者
第七條 本會設評議員若干員爲名譽職其人數由各本村按照戶口繁簡自定之但
至多不得過八人
第八條 評議員由會員投票公舉以二年爲任期但期滿再被舉仍得連任
第九條 本會處理事項如左
一 管理本村公欵公產
一 監察本村一切公款出入
一 議决本村行差攤欵辦法
一 興辦本村公益事宜
一 承辦縣公署曁其他機關委任辦理之各項公務
一 平息村民關於民事之一切訟爭
第十條 本會於每月朔望各開評議員會一次以會長爲主席公議本村一切公務如
有關係重要事項得臨時召集全體會員大會屆期由會長指揮甲地鳴鑼召
集之倘會員已逾定時不到會者對於會中議决事項不得再持異議
第十一條 本會公議事件取决多數其當塲不同意之少數有服從多數之義務可否
同數時用拈鬮或抽籤法定之
第十二條 本會所議例行事件得議决自辦如係關於興革事宜議决後應呈請縣公
署核示倘縣公署認爲不當者得將議案撤銷或令覆議
第十三條 本會議决關於興革事項於縣公署核定後應報吿該約協議會以便接洽
第十四條 以上各條係組織大綱各村設會時應另定細則呈縣備案
第十五條 本會至實行村自治時即行取銷另組村自治會
〇白話文吿一(爲嚴禁販賣金丹事)民國十一年二月
爲出示布吿事照得近幾年來沿京漢鐵路一帶各縣人民吸食金丹的甚多論金丹這種
東西本是用一種嗎啡毒質製造而成人要是吸食長久了不但於生命有碍而且一上了
癮就不容易除掉不吸食就難受旣上了癮就越吸越多耗費甚大日子長了就不免把家
產蕩盡窮苦難堪可是雖然窮的不得了還是要天天吸金丹過爝要吸金丹沒有錢買於
是窮極思亂不自由的就入了匪夥幹那空手得錢的勾當本縣歷次所拿獲的土匪沒有
不吸金丹的可見金丹這東西實是一種製造土匪的原料金丹一日不絕土匪就越生越
多要把金丹除絕惟有嚴辦販賣的以爲殲草除根之計查修正嗎啡治罪法第一條製造
或販賣嗎啡或意圖販賣而收藏運送或自外國販運者處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倂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本知事以爲此法定的甚重所以從前查獲販賣金丹的不免從輕辦理無
奈一般愚民知法不知恩從輕罰幾個錢回去還是偸着賣眞是可惡已極本知事爲根本
除害起見從今年起所有查獲販賣金丹的一定按照修正嗎啡治罪法第一條辦理决不
稍寬現在由彭城鎭查獲販賣金丹的王申氏張惠中二名已經各判處三等有期徒刑三
年零二個月各倂科罰金一百元牌示在案此次先用他二人作個榜樣以後凡是販賣金
丹的一經查獲就全照這樣懲辦特此布吿週知有素日私賣金丹怕犯這樣重法的就赶
緊改圖別業免貽後悔切切特吿
〇白話文吿二(爲勸吿息訟事)民國十一年六月
爲勸吿事俗語說屈死不吿狀易經上也說訟則終凶這兩句話極有道理要論說人旣有
了寃屈怎麽能不吿狀聲訴打官司的要果能十分佔理又那裏有凶這個理也甚爲明白
可是有一節打官司並不是十分有把握的事自古來有極大寃屈十分佔理官司打不贏
的也不是沒有雖說民國的法庭不至於像前淸時代的黑暗究竟打官司也沒有好處你
們想買狀紙得花錢託寫狀書記寫狀紙得花錢住在店裏候批候過堂又得花店錢飯錢
碰巧了還須被承差的私下勒索幾個錢一案不定遞幾回呈狀不定過幾回堂等到案結
了不定得多少天在城打官司旣然耗費許多錢多少天不能作事又少進許多錢就是官
司打贏了也不甚合算何况不敢說必赢呢所以本知事到任三個月之後曾作過一篇白
話勸吿文裏邊有一段勸大家別打官司不曉得大家還記得不記得我當時曾聽說從前
來城打官司的有花店飯錢幾十吊幾百吊的我就知道人民打一回官司耗費太大所以
改定天天收呈狀不過一兩天就批出去該着傳案的立刻就出票子傳訉當天傳到立卽
過堂又恐怕案件積壓不能速結於是請了兩位承審員連日分庭審理凡此種種辦法全
是替訴訟人打算省錢起見我自已每月雖然多費一百餘元可是替人民省了錢我心裏
也痛快那知道我這種辦法好可是好反倒出了毛病什麽毛病呢就是打官司的較比從
前多加了一兩倍每天所收的呈狀總掉不下一二十張查閱起訴的事由眞有因爲幾百
錢幾吊錢的關係從老遠來城吿狀的這是什麽緣故呢這就是貪着官司好打的緣故嗐
這不是我爲好反壊了嗎你們也不想想官司雖然好打到底也得費錢究竟是不合算最
可怪的是每到農忙的時候打官司的就少可見平日打官司的並不是非此不可的事這
是何苦呢現在正是農忙的時候每天所收的呈狀不多我因而想到平日的案子多實是
人們因爲閒着沒事貪打便宜官司的緣故可是俗語還有一句說貪了便宜忘了害這句
話就應在貪打便宜官司的身上了我此番再勸勸大家萬不可貪了便宜忘了害凡事得
了且了不可因爲爭閒氣多費錢雖然說如今打官司花不了許多錢到底多少也得耗費
幾個還有比不費錢好嗎各約的約長各村的村長佐全都是地方上辦公的人也都是一
方的頭目人遇見鄕鄰有彼此爭執的事情你們可以出頭替他們公公道道的調停調停
總要攔勸他們別打官司才好除了人命盜案不能不報官其餘一切無關重大的事全都
可以私下了結何必鬧到衙門裏自取訟累呢我這篇勸吿文每村發給一張責成村長佐
分期召集本村的住戶對他們宣讀一番總要家喻戶曉教他們知道打官司終不是一件
好事從此全能忍氣息訟各辦正事那才是地方的好現象呢特此勸吿
〇監獄格言
人不怕有罪只要能悔罪人不怕有過只要能改過俗語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西伯曾被囚後來稱爲文王管仲曾被囚後來作了宰相司馬遷曾受腐刑他能作成一部
史記流傳後世人只要有才有德雖是曾作囚徒曾受官刑仍不失其爲聖爲賢可見人雖
犯法坐監仍當勉爲良善學作好人不可自甘暴棄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連夢弼不當保衛團教練還許不至死事實見正編上卷內務門防務類團丁康
學成張俊臣不誤犯別案或不能保其生可見凡事看着是福就許是禍看着是禍就許是
福現在身被監禁不得自由的固然不幸然退一步想假如不被監禁安知不另犯他項重
罪致罹極刑
地方匪風不靖人民生計艱難人要是素無正業終日游手好閒不但不能養家或更流而
爲匪此實是意中事現在因案坐監的只不過失去身體之自由不至再發生身命之危險
况且在監內學作工藝亦可以賺錢養家總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共同坐監的全是難友彼此應當相親相愛互相憐惜不可因事競爭你想你們因案判處
徒刑犯罪的原因雖不一樣總不外乎是因爲心地糊塗不知利害或是不能忍氣與人鬧
事的緣故到了監裏就當各自悔悟倘或彼此發生意見就當各自容讓要是彼此負氣爭
鬥不免又受一回懲罰是爲罪上加罪還是住在一個監裏不能相離這是何苦
看守本是官役他們原沒有什麽知識他們對於你們要是有照料不周或是發見別項弊
病情事你們不許私打他們你們可以稟知管獄員如果查明他們眞有錯處自有官法辦
他們你們要是私自毆打就不免又犯一個毆打官役的罪名豈不是有理反變成無理
這幾段格言話雖不多都還切要我把他寫成一個本子存在監獄裏你們有認得字的
每月初一十五兩天把他拿出來對大衆宣讀一回作爲一定的功課平日有彼此鬧意
見的別人亦可以拿出來對他們念一回當可以把氣平下去這是最好不過的
〇公餘隨筆
少年總要有志不可以出身寒微而自餒
論人不宜太刻須知我亦非完人
志要高而氣要下外要柔而內要剛
不經挫折不遇拂逆不能增長閱厯
不能爲之事不可強自爲人所不能爲之事亦不可強使爲
有怨我者我以恩感之怨不解而自解
不應得之財萬不可受不應惜之財萬不可吝
金錢有價名譽無價
取人以道德不以文章觀人以實事不以空談
用人多者須有善用之道最要者須耳硬量大心公
天下無全美之材用人者須取其所長不必過訾其所短
人無大壊處不必更動事無大壊處不必更張
今日經歷愈多愈覺才智每不如人
今日之我大異乎十年前之我十年前氣傲而心肆今日則氣下而心小
性躁急欠涵養是我之大短處此後須痛下克已工夫
喫虧解怨克已容人我生平以此八字爲自修條目
作事要光明磊落存心要忠恕公平
凡事愈喫虧愈不喫虧愈便宜愈不便宜
品行要看得重榮利要看得輕
多事多煩多財多慮我有其煩幸無其慮
家庭間只可論情不可論理處家庭者宜深知之
譽與毀相因依有譽必有毀聞譽勿喜聞毀自儆
國家多斂民之政多繩民之法親民之官雖欲爲古之循吏而不能
天下最痛心者爲自己所辦之事大違一已之心願顯背平素之主張而實逼處此雖不肯
辦不易辦明知其不可辦卒不能不辦此等苦趣數年來我已嘗之熟矣其事維何列舉如
下(一)明知人民爲匪係迫於生計艱難此實由於歷來國家政教不修之所致然一經獲
案不能不按懲治盜匪法處以嚴刑(一)明知民力應當愛惜不宜苛歛民財然學警需款
保衛需款招待軍隊更需款此外尙不免有他項因公籌集之欵而所需各款均不得不取
自民間(一)明知駐防軍隊不應向地方需索供應並曾奉省令縣署不准借給軍隊款項
否則省署不能承認然軍隊仍不免向地方需索實不能不應酬仍不免向縣署借欵亦不
能不照借卒之地方應酬之費不得不向地方攤派縣署借出之款其欠而不還者不得不
由縣官自行賠墊而無處取償(一)明知軍隊募兵須聽人民之自願然募兵委員往往以
招募不能足額要求縣署向各村勒派各村迫於縣令竟至僱人承充此中弊害甚多官民
因懾於軍威卒不能不照辦以上不過係舉其大端之顯而易見者此外予我以難堪迫我
以難忍之事尙多有時因激於憤懣幾欲立即辭職然目前之難題仍不能置之不辦噫我
輩爲縣知事者其尙有人格乎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縣知事不過爲人類中一分子耳
萬物中之人類其不爲縣知事者何限其果能自保其人格者幾何我嘗自撰一聯云世事
人生一瞥總空虛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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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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