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362 |
颗粒名称: | 令飭管獄員將發給監犯作業工款轉飭領用文民國十一年三月 |
分类号: | D926.1 |
页数: | 1 |
页码: | 四十五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前任知事曾发给出资的监犯作工工资本,但由于九年荒旱物料昂贵成品难销,工本耗尽。近由监犯杨得林白家有等自行筹措工本数十元重复开办,这些监犯热心作业自谋实利,值得嘉许。然而,由于资本不足,恐难维持永久。因此,知事再发给大洋五十元作为补助,以维持永久的作业,毋须责令偿还。所得馀利应提三成作为基本金以资周转,其馀七成除发给帮同作工之监犯工资外,所馀之数即由出资之各监犯按照股份多寡公平分劈。所有督促工作分配利益事宜即责成杨得林负担办理。 |
关键词: | 磁县 司法 监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