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341 |
颗粒名称: | 通令教育各機關遵照行文辦法文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一年二月 |
分类号: | G527.22 |
页数: | 2 |
页码: | 三十一-三十二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关于修正教育行政流程的训令。据称,县属各高小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执行教育计划时,经常直接向县公署呈报,甚至出现新班招生和毕业生毕业等重要事项未向教育局报备的情况。这导致教育局无法及时了解各校的进展情况,并可能造成行政上的滞碍。因此,教育局讨论决定,要求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呈文均需通过教育局进行转呈和考核。此外,县公署的训令也由教育局转发,以实现统一管理,避免延误和混乱。对于涉及用款和领款的文件,应通过教育局呈报县公署,其他教育行政事宜则应直接向县公署报告并同时通知教育局备查。 |
关键词: | 磁县 教育行政 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