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336 |
颗粒名称: | 令飭勸業所查照田畔新舊樹株分別辦法文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一年五月 |
分类号: | D693.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七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大光禄村、曲沟村和北来村的实业董联名呈称,根据之前的批示,地边栽植树株必须隔开五尺以避免争执,但早栽的树株所有人声称不受五尺规则限制,土地所有人也认为应该尽早刈除。根据民法第九百九十七条,种植物竹木须有一定距离,因此凡地边树株在五尺以内者均应从速斫伐以避免妨害田禾。董等公同商议决定,凡地边树株五尺以内者不成材的树在相当期间内移挪栽植,已成材的树则从速斫伐以符合定章而避免争执。恳请批示并转饬劝业所函知各村查照办理以符合定章而昭公允。 |
关键词: | 磁县 劝业所 植树规则 |